(向春/圖)
【本報訊】據南方週末報導,相較於傳統學校,在家自學者擁有較大的“教育自由”,可以依照孩子的個人興趣、健康狀況、心智年齡成熟度、學習能力等,自行決定學習內容、上課時間、教學方式。對於兒女較喜歡的科目,家長可以提供比學校老師更長時間的教學,授課內容也可以更加深入與廣泛。
許多家長嚮往自學,卻擔憂萬一“失敗”會毀了孩子的將來;也有部分家長對自學的教育理念相當傾心,另一方面卻也擔心自學會讓孩子變得太封閉,以為自學就是整天關在家裏“自己學”。然而,不論遇到何種挑戰與困境,在家自學確實是一種教育的選擇,它提供了一個不同於傳統的管道,讓家長有機會用自己的方式教育下一代。
20世紀是教育多元化的時代,教育鬆綁所帶動的反教育思潮讓教育權利的探討受到重視。1971年批判教育學家伊利希(Ivan Illich, 1926-2002)發表著作《非學校化社會》(Deschooling Society),認為學校是一個“邪惡的”、“反人文”的機構,應該儘早撤除,還給孩子真正的自由。此一說法震撼了當代西方教育的傳統思維,也讓社會開始看見了教育多元化的可能性。
臺灣地區自1968年開始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為了提高民眾智識水準,適應建設需要,始延長學生的受教年限,但卻也受到1970年代的國際“反教育”風潮,開始反思現行的教育制度是否有壓抑教育多元化。
1983年,臺灣地區“強迫入學條例”修正,於第十三條中明訂:對智能不足、體能殘障、性格或行為異常的適齡人來說,由“學校實施特殊教育,亦得由父母或監護人向當地強迫入學委員會申請同意後,送請特殊教育機構施教,或在家自行教育(Home Schooling)。其在家自行教育者,得由該學區之學校派員輔導。”為臺灣在家自學的法律基礎開啟了先例。1994年“4·10”教改大遊行使得人民對受教權有更多詮釋的空間,因而鼓吹“教育鬆綁”,再加上1990年代臺灣家長李雅卿等人為實驗教育和自主學習發聲,另類教育這條“不一樣的路”始獲得更多家長的關注。
1999年,臺灣地區修訂了“國民教育法”第四條第四款:“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形態之實驗教育,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為了因應“國民教育法”的修正,自2011年起,教育主管部門訂定“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形態實驗教育準則”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形態實驗教育辦法”,分別規範中小學和高中職階段申請自學的資格和方式、需要準備哪些數據,以及教育局該如何審議自學計畫等。到了2014年底正式通過“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讓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具高度獨立性,形成多元化及有創造性學校體制,使得小校“公辦民營”取得法源依據。
自“國民教育法”鬆綁至2015年底為止,全臺灣地區已有超過六百個在家自學的孩子;申請實驗教育的中小學生,也由2003年開放實驗教育時392人,至2014年已達2548人,增長近9倍,且未來仍有成長的空間。顯示出教育當局對人民教育選擇權的尊重,及臺灣地區教育尊重多元的趨勢。
全球在家上學趨勢
不少歐美先進國家,在家自學的數量逐年增長。以美國為例,自1980年代開放在家自學後,參與的人數不但每年以11%的速度增長,目前更已超過110萬人。美國各州對於另類教育的相關法規寬鬆不一,根據美國聯邦政府統計,在2011到2012學年當中,全美約有180萬名學齡兒童在家自學,然而約有九個州的州法規定,想要讓兒女在家自學的家庭,父母至少要具備高中以上或同等學力才符合資格。
目前已有三十多年開放自學歷史的美國,對於在家自學的統計數據成果都是持肯定態度。在家自學權威學者、美國馬里蘭大學博士羅倫斯〈Lawrence Rudner〉在1999年全美五十州調查了兩萬多位自學學生,發現自學學生的平均成績,比一般公立高中和私立高中還要高,自學學生的平均成績落在75%到85%之間,而公立學校學生成績約在50%,私立學校學生成績約在65%到75%之間。有不少教育學者指出,在家教育的家庭比較有條件講“學習”,而學校經驗卻往往將重點放在“考試”,當學生因為考試而產生壓力,甚至是過多的失敗經驗累積,導致習得無助的產生時,他們自然對學習開始感到卻步,這樣的教育僅會啟動孩子防衛機制,不是學習機制;反之,當孩子自我學習的機制被父母的愛啟動,內在動機即會慢慢開展。
加拿大自1960年代開放在家自學後,風氣漸盛。首批參與在家自學計畫的家長,多數認為學校制式教育太過權威,競爭激烈,不適合兒童成長,於是紛紛成立一些“自由學校”。這些“自由學校”規模都很小,以兒童為中心。
至1970年代,許多這類的“自由學校”演化成所謂的“另類學校”,並被當地教育局接管。儘管受到部分法令的限制與辦學干預,支持的家長們不僅在各地區成立了在家自學協會,同時也成立了全國性的“加拿大在家自學者聯盟”(Canadian Alliance of Home Schoolers),透過集體的力量向當地及聯邦政府爭取應有的受教權及教育選擇權。
英國政府對在家自學的相關規範相對寬鬆,根據英國教育部訂定的在家自學準則,父母如果決定讓孩子在家受教育,不需要註冊或獲得當地政府同意,且地方政府官員對於在家自學的教育內容也無權過問。不僅如此,有關在家自學的教學時數、課程、上課地點等,家長也不需要提供給主管機關。英國的基本教育從5歲一直到16歲,家長可以合法選擇在家教育小孩。家長本身並不需要是合格的老師,在家自學除了由家長自己授課,也可以聘請老師到家中教課,教學內容與時間自己決定。
中國大陸的升學考試一直備受矚目,學生承受的升學壓力是外人無法想像的。根據有關調查,針對1.8萬名有興趣讓孩子在家上學的家長的採訪,其中約2000人已開始在家教學。儘管家長在家教育孩子的權利沒有正式寫入法律,然而在家上學已不再是令人震驚,或是被視為異類的現象。選擇在家自學的大陸家長超過一半(54%)是因為他們反對傳統學校的教學理念;其他家長則認為普通課程的進度太慢(10%),孩子沒有得到充分尊重(7%)。另有7%認為他們的孩子厭倦傳統的學校生活。
臺灣地區在家學習相關探討
臺灣地區自1919年始公佈教育令,建立正式的教育體制。1949年後,延用日占時期所頒佈之“國民學校法”,規定六歲至十二歲之兒童應“受六年的‘國民教育’”,並於1968年推動“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實施義務教育;1982年修正公佈“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1983年始研議十二年“國民教育”之相關內容,擬延人民的教育年限,並於2014年正式實施。
臺灣地區教育發展從20世紀初始建立西式的學校制度,經過將近一世紀的發展後呈現今日的面貌。1980年代末期,校園民主化運動興起,人民對於思想、言論與自主權有更多追求,而1990年代的教育改革運動可謂另類教育的催生劑,尤以1994年“4·10教改聯盟”所發起的一系列活動,引發全民對教育改革課題的重視,也是當地教育從一元化走向多元化的重要契機。
在臺灣地區,在家自學仍被歸類於另類教育(Alternative Education)的範疇。
另類教育有別於制式化的教育模式,以重視學生主體、民主對話、社群自治與師生合作等學習理念作為基礎,多採用多元的教育形式,諸如教學內容與方法的改良與創新,並以多元的評量方式,保障學生的學習自主權。
過去臺灣地區對這類體制外的教育模式,並無相關教育法規可依循,使得不少選擇讓孩子在家自學的家長,為孩子日後的受教權益傷透腦筋。甚至有不少家庭,因為認知到在家自學的風氣不盛、孩子的權益缺乏保障,因而卻步,選擇遵循傳統的學校教育。
過去受制於法令限制,使得在家自學的孩子被社會視為異類;自1980年代“強迫入學條例”修訂,開放特殊情況的學生可選擇在家自學,為臺灣地區在家自學的法規制訂開創先例;2011年“國民教育法”修訂,保障家長的教育選擇權與學生的學習權,開放民間在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形態實驗教育,教育部門為此特別訂定“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形態實驗教育準則”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形態實驗教育辦法”;2014年底,“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形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通過,在家自學已始有正式的法源依據。過去被視為體制外的另類教育,諸如華德福學校、種籽學苑等,在未來都將納入公校體系之中。
2012年臺灣地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形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佈實施,旨在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提供學校形態以外之其他教育方式。隨著教育選擇權的公民意識抬頭,選擇讓孩子脫離體制內教育,選擇實驗學校或在家自學的家庭越來越多。凡是具有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或高級中等學校入學資格者,皆可依本條例規定參與各教育階段的實驗教育。申請在家自學需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人應填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其中內容應包括實驗教育之名稱、目的、方式、內容(包括課程所屬類型與教學、學習評量及預定使用學校設施、設備專案等)、預期成效、計畫主持人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之相關資料。
實驗教育的展開
根據媒體的民調顯示,臺灣地區已有超過40%的父母親願意將自己孩子送到實驗學校就讀。另一方面,各地方教育主管當局與民間對於成立實驗學校的計畫正展開,甚至少數民族也發現利用實驗學校的轉型,同樣能夠為少數民族教育掙脫體制教育,實現具有少數民族主體性教育的契機,目前僅臺東縣單一區域就已經計畫設立五所少數民族實驗學校。
由於出生率銳減的緣故,全臺有數百所偏遠地區的小校因逐漸流失學生,面臨廢校或被鄰近學校裁併的同時,宜蘭慈心華德福實驗學校卻從1999年起,全校僅五個學生,發展到2015年已經成為全臺第一所公辦民營的實驗學校,從小一到高中部學生人數將近1000人。雲林縣古坑鄉的山峰小學是一所位於山間的山區小校,原本因全校規模過小且地處偏僻而面臨廢校危機,也透過轉型辦理華德福教育而達成學生回流的目標。鄰近的樟湖生態中小學則在陳清圳校長創意經營下,同樣風靡全臺。
在家學習的個案
近年來,媒體報導了不少臺灣地區在家自學的成功案例,讓社會大眾對這群接受“不一樣的教育”的孩子與家庭有更多認識。有雜誌曾在2011年針對在家自學的家庭進行專題報導,介紹徐家兄弟與父親在家自學的情況;人稱“自學教父”的陳怡光,如此期許從小在家自學的一雙兒女:不管社會變遷動盪成什麼模樣,他們都能靠多元技能與彈性的態度面對挑戰。他認為這才是未來社會所需要具備的競爭力。陳家的大女兒認為在家自學的彈性給了她多元發展的時間條件。自幼兒園小班之後不曾上過一天學的她精通中文、英文、波蘭文,此外,她熱愛滑雪與攝影,更曾經代表臺灣地區至泰國參加花式滑冰比賽並榮獲佳績;弟弟喜歡芭蕾、熱愛烹飪,時常窩在廚房與媽媽學習廚藝,與姐姐的愛好有很大的不同。
觀察兩個孩子學習風格的差異,陳家悟到:光是同一家的孩子個性都不一樣,一個班二三十個小孩的學習風格,差別一定更大,用同一套方法教學,學習效益絕對不好。
另外,首屆高中自學生徐同學,在進入大學之後對自身的自學經驗有了許多體悟,並對臺灣地區的大學入學制度提出批判,值得我們省思。徐家兄弟自小學四年級開始在家自學,至今已是高中生的年紀,而他們的老師是曾在資訊公司上班的父親。讓徐家選擇讓孩子在家自學的契機,是因為大兒子曾在學校中,與同學發生爭執並口出穢言。這個事件讓徐父看見傳統學校當中的問題,老師沒有辦法顧到每個學生,而在老師看不到的角落,他的孩子可能因此學到許多惡習,影響其日後的價值觀和人格發展。為了讓孩子在好的環境中成長,徐父選擇犧牲自己的事業,父兼師職,陪伴兩個兒子在家學習。
另一位目前就讀大學哲學系的許同學,是臺灣地區首屆高中自學生。她從小學開始沒有在學校讀過完整的一個學期,如今她進入大學,展現出異於一般學生的適應力。徐同學認為自學生的學習方式,反而更接近大學模式。她從小就學會安排課表,自己掌握讀書進度、分配時間,多方嘗試不同的領域,甚至每天堅持運動三小時,都讓一般的學生望塵莫及。
上了大學後,徐同學發現臺灣地區的學生習於服從學校的時間管理,到了大學後反而不知道怎麼規劃時間。對許同學來說,大學學習和同儕相處,自學生都能夠自己克服,但升學制度對自學生的不友善,卻無法憑一己之力解決。精通英、德、法、日、西班牙語及閩南語、客家語,甚至是手語的她,甄選填了三所大學外語系卻全部落空,她深感不同體系的學生,卻用一種考試鑒定,非常“不科學”。
在家學習的利與弊
首先,相較於傳統學校,在家自學者擁有較大的“教育自由”,可以依照孩子的個人興趣、健康狀況、心智年齡成熟度、學習能力等,自行決定學習內容、上課時間、教學方式。對於兒女較喜歡的科目,家長可以提供比學校老師更長時間的教學,授課內容也可以更加深入與廣泛。
相較於學校的集體管理方式,在家自學的成效是不是更好?由上述在家自學的發展現況,及臺灣地區幾個自學家庭的經驗談,可看出在家自學對兒童及家長帶來的幫助,但也必須厘清當中可能存有的潛在風險。
在家自學並非供父母寵溺孩子逃避課業的方式,它是一種教育權的主張,相較於學校“工廠生產線”式的教育模式,自學家庭則是針對孩子而量身訂做的“客制化”教育。再者,相關法規的制定及政策的實施對在家自學的發展也有影響。例如英國對於自學的規定寬鬆,曾發生一名倫敦16歲少年,因身體殘疾而選擇在家自學,卻因長期待在空間狹小的自家地板上,嚴重與社會脫節,也未獲得適當教育。這個案件於2015年登上了社會新聞,同時使得在家自學的問題受到社會的矚目,並引發熱烈討論。不少人民呼籲主管單位應該修訂更嚴謹的教育法規加以管束,避免同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在臺灣地區,教育主管單位對在家教育的評鑒方式往往面臨許多爭議。首先是缺乏在家教育評鑒之共識。根據“國民教育法”的規定,非學校形態實驗教育之辦法應因地制宜,將許可權交由各地方教育主管單位訂定,但卻也造成各地的規範都不相同,使得自學生在後續的求學路上面臨不少挑戰。
其次,目前仍缺乏讓自學家庭及政府單位雙方認同的評鑒模式及指針。曾有自學者直言,現在所使用的評鑒模式仍是以傳統學校的評量方式進行評鑒,並不適合自學生,故應該要對“適切的評鑒指標”進行更多檢視與修正。不少自學家庭對政府規定的評鑒標準並不信任,評鑒人員與家長的教育理念不同,往往造成評鑒結果無法使家長信服,導致評鑒的信任危機。
除了上述自學生可能面臨的困境之外,“社交障礙”似乎是社會對於在家自學者的刻板印象之一。孩子脫離學校系統,無法與同齡人一起體驗校園生活,外界多少會質疑,這樣是否會讓自學生在日後產生社交障礙。然而面對這樣的疑慮,自學家庭反而有不同的見解:學校才是“無菌室”,把同一個年齡,甚至智力發展差不多的人關在教室一起學習,反而對孩子適應未來社會的多元性和彈性有害。
在家自學的利與弊長期備受討論。許多家長嚮往自學,卻擔憂萬一“失敗”會毀了孩子的將來;也有部分家長對自學的教育理念相當傾心,另一方面卻也擔心自學會讓孩子變得太封閉,以為自學就是整天關在家裏“自己學”。然而,不論遇到何種挑戰與困境,在家自學確實是一種教育的選擇,它提供了一個不同於傳統的管道,讓家長有機會用自己的方式教育下一代。
過去談到亞洲地區的教育模式,無非是“考試領導教學”“注重紙筆測驗”與“背多分”等負面的印象,然而隨著教育鬆綁所帶動的思潮,讓教育權利的探討開始受到重視,並讓另類教育有了發展的可能性。
認同教育的多元性,支持家長與學生應該擁有教育選擇權,將為教育注入一股活水,帶領我們的下一代,創建一個更豐富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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