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們講的是一個小男孩“擊鼓救父”的故事,現在我再同大家說一說小女子“緹縈救父”的話題。
在漢文帝執政初期,朝廷的刑罰還是十分嚴厲的。犯了罪的人除了要判處死刑之外還有肉刑。
什麼是肉刑呢?不是在臉上刺字,就是削掉鼻子、剪掉耳朵、挖眼睛,要麼就砍去雙腳或雙手等酷刑,是非常殘忍而又非常可怕的刑罰。
漢文帝劉恒(前202年—前157年)
漢高祖劉邦第四子,母薄姬,漢惠帝劉盈之弟,西漢第五位皇帝。前196年,漢高祖鎮壓了陳豨叛亂後,封劉恒為代王,其為人寬容平和,在政治上保持低調。漢高祖死後,呂後專權,諸呂掌握朝廷軍政大權。前180年,呂後一死,太尉周勃、丞相陳平等大臣把諸呂一網打盡,迎立代王劉恒入京為帝,是為漢文帝。
漢文帝也感覺這樣做是過於嚴厲,實在是有點太殘酷了,在他繼位後不久,就下令廢除了“連坐”和“肉刑”的法令。
所謂的“連坐”就是一個人犯了罪,不但罪犯本人要按照法律的規定接受刑罰,犯罪人的父母、妻子、兒女和兄弟姐妹也要跟著一起受到刑罰。
老百姓對於皇帝廢除“連坐”和“肉刑”的法令十分擁護,再也不擔心因為受到別人的牽連而受到刑罰了。
漢文帝對這個制度的改革,還與一個弱小女子勇於救父的事蹟有很大關系。
在西漢文帝時期,當時有一位名氣很大的醫生叫淳於意,他曾經做過太倉令(管理首都糧食的官員,大致相當北京市糧食局局長這樣的官職),後來因為不願意巴結官場上的人,就辭職當了專職醫生,專門給老百姓看病抓藥,由於醫德好老百姓都非常尊敬他。
有一天有個富裕人家的老婆得了重病,知道他在醫術方面很有名氣,就去請淳於意給他老婆醫治。病人吃藥以後病情並沒有好轉,誰知道過幾天時間就死掉了。
於是這個富人就花錢賄賂官府,誣陷淳於意故意害死了他的老婆。當地的官吏得了富人送來的好處,就不問青紅皂白,認定淳於意有罪,隨即就將他抓捕關押,並判以“肉刑”。
打這之後,淳於意就將被押解到長安去接受最嚴厲的刑罰。淳於意有五個女兒卻沒有兒子,臨走時他望著女兒們一邊歎氣一邊傷心地說:“唉!……只可惜自己沒有兒子呀,遇到急難時也沒有人幫幫忙。”
幾個女兒都低著頭,只有哭泣而沒有別的辦法。就在這個時候,小女兒緹縈正在想著法子營救父親,她雖然也是悲傷和氣憤。但她心裏想為什麼女孩子就不能替父親排憂解難呢?
於是小緹縈不顧家人的勸阻,偷偷地跟隨押送父親的解差來到長安。
【緹縈救父】
小緹縈到了長安,就托人寫了一封信轉給漢文帝。皇帝收到緹縈寫給他的書信,並聽說上書的人還是一個鄉下的小姑娘,就很感詫異。
於是連忙叫人打開書信看個究竟,只見信中寫道:“我叫緹縈,是原太倉令的小女兒,我的父親淳於意做官的時候廉潔、公正,而且還是個好醫生,為老百姓做了許多好事。
可是如今他卻被惡人誣陷,當地的官府並要對他實施肉刑。我不但為自己的父親難過,也為所有遭受肉刑的人傷心。肉刑實在是太殘酷了!
將一個健全人的身體弄成殘疾而且永遠都不能復原。國家制定刑罰的目的,不就是為了讓犯人能夠悔過自新嗎?
可是遭受肉刑以後,就算是犯人想改悔也晚了。皇上您為什麼要用這種可怕的刑罰呢?
皇上開恩啊!您能否派官員對我父親的案子再次徹查,如果我的父親確實有罪,我願意進入宮中為皇上您當牛做馬替我的父親贖罪啊!”
漢文帝看完信不禁感慨萬千,他心裏想,這樣一個嬌小女子,竟有如此的膽量和孝心,為了營救自己的父親冒著生命危險前來上書,就這點也真是令人敬佩啊!
於是漢文帝立即傳下命令,赦免了她的父親。等到第二天皇上就下了一道詔書:“我聽說舜帝在位的時候,讓犯了罪的人穿上有特別顏色和花紋的服飾,借此來羞辱他們,老百姓就不敢再觸犯法令了,為什麼會這樣呢?就是因為當時的社會秩序穩定。如今我們有非常嚴厲的刑罰,卻不能制止犯罪,這到底是什麼原因呢?歸根結底就是我的德行淺薄統治無方,我真的是很慚愧啊!所以說,國家的管理方法不正確,不但使國民變得愚昧無知,還很容易犯下更大的錯誤。《詩經》中曾經說過:‘平易近人的君主,是哺育百姓的父母。’可如今有人犯了錯,我們還沒有教育他們,就先進行懲罰並毀壞他們的身體,就算是他們想改邪歸正也沒有機會了,這實在是有點太可憐了!因此我覺得我們的刑罰過於嚴厲,身體一旦被毀壞就終身不能復原,這似乎有點太不講道德了,我們這樣做怎能當好老百姓的衣食父母呢?因此我決定廢除肉刑!”
經過大臣們的仔細商量後,漢文帝正式下令用打板子的方式代替肉刑。這樣一來,天下人就免受肉刑之苦了。
緹縈營救父親,來京上書得到皇帝的重視,漢文帝還因此廢除了肉刑。這件事很快傳遍了長安城,很多志士前來向緹縈求婚,緹縈都沒有答應。她和父親留在長安行醫,半年後淳於意就已經名滿京城。
緹縈怕倔強的父親再惹是非,就好言相勸父親和她一起回了老家。回到家鄉後,淳於意繼續行醫,救死扶傷直到老死。
在中國古代像這樣父子、父女情深的感人故事還有很多很多,這裏我就不再一一列舉。
【補充內容】
三綱、五常作為一種道德原則、規範的內容,它淵源於先秦時期的孔子。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義禮智等倫理道德觀念。
孟子進而提出“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倫”道德規範。
董仲舒按照他的“貴陽而賤陰”的陽尊陰卑理論,對五倫觀念作了進一步的發揮,提出了三綱原理和五常之道。
三綱五常之說,起於董仲舒,完成於朱熹。朱熹發展天理說,把“三綱五常”與“天理”聯結在一起,他認為三綱、五常是天理的展開,是“天理”體現於社會規範的當然的產物,是永恆不變的協調社會關係的妙藥。
三綱之中,“父為子綱”是基礎,而它所要求的社會規範就是孝敬,這裏的孝是指子女對父母的絕對服從,父母有過錯,做子女的也只能柔聲以諫,不能觸怒父母,“按照“父子相隱,直在其中”原則,子女隱瞞父母的罪責和過失,是符合天理人情的。
在父母面前,子女唯一明確的是孝敬,社會規範中的是非,善惡的標準都可不予考慮”。
三綱之中,朱熹認為“君為臣綱”當是其首,對應的行為規範就是“忠”。所謂“忠”就是對君主盡心竭力,全心全意,毫無隱瞞。
對於“夫為妻綱”,朱熹也非常重視。夫妻構成的家庭式人倫關係得以產生的基礎,而對應的行為規範是“節”。
《封神演義》中有一種說法——三綱為:君為臣綱,君不正,臣投他國;國為民綱,國不正,民起攻之。父為子綱,父不慈,子奔他鄉;子為父望,子不正,大義滅親。夫為妻綱,夫不正,妻可改嫁;妻為夫助,妻不賢,夫則休之。
正確的理解應該是,君主應該成為臣下的表率,父親應該成為兒子的表率,丈夫應該成為妻子的表率,身處某種位置,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正人先正己,三綱非但不是奴役壓迫,反而是對上位者的約束。
【朱熹。宋朝著名的理學家、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詩人,閩學派的代表人物,儒學集大成者。朱熹的理學思想對元、明、清三朝影響很大,成為三朝的官方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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