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國歌條例》六月十二日正式刊憲生效後,教育局昨日向全港學校發出新通告,就展示國旗和區旗,以及奏唱國歌作出多項指示
【本報訊】《國歌條例》6月12日正式刊憲生效,教育局昨日就展示國旗和區旗,以及奏唱國歌,向全港學校發出新通告,明確要求中小學必須在舉辦慶祝元旦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國慶日的活動時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亦強烈建議在重要的日子及特別場合,例如開學日、畢業禮、學校周年慶典等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以促進國民教育及加強學生對國民身份的認同。有教育界人士認為,學校在所有重要日子都應升掛國旗區旗及奏唱國歌,令師生有更多機會去親身感受。
教育局強調,國旗、國歌及國徽都是一個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任何一位公民都必須予以尊重,培養學生對國民身份的認同,是中小學教育的重要學習宗旨。讓學生認識自己國家歷史、文化、經濟、科技、政治體制和法律等各方面的發展,培養他們的國家觀念,更是學校教育應有之責。
通告亦提及,教職員和學生在升掛國旗和區旗時,必須保持肅立和舉止莊重,奏唱國歌時要遵守相關的禮儀,以示對國家的尊重,及展現他們作為國民的良好素養。
另外,通告列出國旗、區旗及國歌的教學資源,以及提供課程及相關資源的最新資訊。
未列出違規罰則
教聯會主席黃錦良表示,大部分學校在元旦、特區成立日和國慶日未必會舉辦慶祝活動,因而認為當局應要求學校在所有重要日子及特別場合都必須升掛國旗和區旗,並奏唱國歌,令師生有更多機會接觸和參與其中,加強國民身份認同。至於通告未列出相關違規的指引,黃錦良希望日後當局能提供更具體和清晰的應對措施。
香港升旗隊總會總監許振隆認為,該通告比上一份通告僅建議學校在七個日子和場合升掛國旗及區旗的相關指引更具約束力。
他表示,要促進學生對國民身份的認同,除了教導國家的歷史文化等之外,更重要的是透過耳濡目染,如舉行升旗禮、奏國歌等感染學生。同時,他希望當局進一步完善升掛國旗和區旗的相關條文,如將每週第一個上課天舉行升旗禮的指引納入規定中,以配合《國歌條例》的實施。
香港教育政策關注社主席張民炳指出,學校亦應在畢業禮、頒獎禮、運動會和校際比賽開幕和頒獎時升掛國旗區旗及奏唱國歌,“就如同運動員參加國際賽事時一樣,進場和領獎時看著國旗升起,奏唱國歌,這有利於培養和提高對國家的歸屬感。”他建議當局應組織升旗技術支援隊伍,定時向學校提供技術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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