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职教师因“有偿补课”被处罚的事情不少人都听说过,但补课“补”成了暴力事件,恐怕不多见。
这两天,沈阳“怀疑家长举报补课被老师丈夫殴打”的事件一直在热搜榜。11月28日,当地调查组对关于沈阳市第127中学教师金某有偿补课、家属殴打学生家长等问题线索进行审查调查。11月30日,调查结果显示,涉事教师金某被开除,校长被免职,区教育局副局长被免职,还有多人受到了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不同程度的处分。此外,涉事教师丈夫刘某被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必要且及时的处理办法,让人们再一次清楚看到“有偿补课”的代价。
对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教育主管部门早就画定了“红线”。比如,2014年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禁止有偿补课”被列入“红线”;2015年教育部出台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更作出了“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等6项规定。每年从中央到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对“有偿补课”都是三令五申,严查严打,但“有偿补课”就像韭菜一样“割掉一茬冒出一茬”,总有个别教师敢于“以身犯险”。
或许有人会说,“一些地方一些老师工资低,利用课外时间赚点钱也是合理的”。也有人觉得:“在职教师相对来说更能满足家长、学生的需求,禁止有偿补课,对老师、家长、学生来说都是损失,即便不参加老师开办的补课班,许多家长也会选择市场上的培训班。”这些说法似是而非。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不仅损害了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更违背了法律的精神。
有偿补课会变相地将公共教育资源私人化、商品化。一边是公共课堂,一边是可以增加自己收入的补课班,在利益面前,难免会有教师为了“私利”压缩课堂内容,让学生上自己的补课班。而且,也不是所有学生都上得起补课班,这难免让原本就紧张的家校关系、家长与老师的关系又平添了一些猜忌。
这是教育主管部门坚决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关键,也是许多家长反感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原因。因此,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义务教育的公共性、普惠性,满足社会对教育的期待。
当下,不少学生产生补课、辅导的需求,这其实对教师教学提出了更高要求。教师不仅要在课堂之上将该讲的内容讲深、讲透,课下也要多些耐心,为学生答疑解惑,而不是走下讲台就当“甩手掌柜”。这并不是额外的要求,而是职责所在。学校及教育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向注重教学工作的教师倾斜。
记得我上小学、中学时,别说自习课,就连课间时间,老师们也经常会到教室转转,学生有问题很容易得到及时解答,而一些家长与教师之间也不用像现在这样相处得“小心翼翼”。时代不同了,教师的职责也许发生了变化,但无论怎么变,“传道授业解惑”的根本不应当改变。如果教师能问心无愧地做到这八个字,那家长与教师之间又怎么会到了“大打出手”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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