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香港教育局11日向全港中小学和幼儿园发出通告,就国旗和国徽纳入中小学教育以及学校升挂国旗和区旗等事宜提供最新指引。
资料图
按照指引,自明年1月1日开始香港中小学必须在每个上课日,以及元旦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和国庆节升国旗;学校如有足够旗杆,在升国旗时应同时升区旗。此外,学校必须每周举行一次升国旗仪式,以及于上述日子或其前/后的上课日举行升国旗仪式,仪式中须奏唱国歌。局方强烈建议学校在重要的日子和特别场合,例如毕业礼、水或陆运会等举行升国旗仪式。至于幼儿园,应考虑校舍空间、设施、环境等因素,在条件许可下尽可能参照中小学的规定升挂国旗及区旗,以及举行升国旗仪式,让学生从小开始认识自己国家的国旗和国歌。教育局发言人说,培养学生对国民身份的认同是中小学教育的一个重要学习宗旨,亦是学校教育应有之责。
国旗条例三读通过后,特区政府8日正式刊宪生效。条例新增3个指定日子展示国旗及区旗,包括五一劳动节、农历年初一及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在《国歌条例》附表3第1项列明的宣誓仪式(即有关做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司法、行政会议、立法会及区议会誓言的宣誓仪式)中须展示国旗和国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立法会及司法机构网站须使用国徽图案。针对意图侮辱国旗或国徽、公开及故意做出侮辱国旗或国徽的行为,最高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3年。生效当天,特区政府特首办、立法会、司法机构、“一站通”等官方网页,新增了一枚中国国徽,与区徽并列,比例比区徽大。(杨伟民)
請先登錄再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