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了20条育儿支持措施,其中“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被放在重要位置。增供给、降成本、提质量,无一不击中家庭育儿的难点。
不同来源的调查数据表明,养育成本的高企是家庭生育意愿提升的最大障碍。家庭养育成本既包括衣食住行以及教育、家政、托育支出等直接成本,也包括家庭成员育儿付出的时间,或父母因孕育、照料而产生的收入损失、职业中断风险等间接成本。在这一背景下,婴幼儿养育责任必须由家庭化走向社会化和多元化,构建由国家、市场、社会和家庭共同负担的婴幼儿照料服务供给体系成为必然选择。
当前,我国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仍然比较薄弱,供给总量与入托需求存在较大差距,服务质量提升尚有空间,监管制度仍需完善。托育服务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在严格的监督、审查机制下得到高质量发展,才能获得家长的信任,真正有效减轻家庭照料负担,保障幼儿健康成长。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来说,国务院连续印发多个指导性文件和管理规范来推进多层次、多元化婴幼儿照料服务体系的构建。《“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明确,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2020年和2021年,国家投资16亿元,支持建设了16万个示范性托位,今年的中央预算内支持将进一步加大。各级公共财政的托育补贴包括一次性建设补贴、持续运营补贴、示范机构奖励补贴等,规模性的财政补贴彰显了政府发展普惠型托育的强大决心。
提升普惠托育的供给总量和服务质量须从多渠道着手。一是支持地方政府将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目标列入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综合运用土地、住房、税收等补贴政策支持托育服务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机构承担职工托育服务责任,加快普惠性托育服务的覆盖。二是建设一批示范性公办托育机构,打造一批质量高、信誉佳的托育机构品牌,从而建立有公信力的托育服务评价体系,完善奖惩机制。三是加快托育法律法规的体系建设,形成包含准入机制、建设规范、运营标准、从业考核和保育指南等在内的全过程管理机制,成立专门机构开展监管和评估工作。四是加强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从业人员的专业性培训,逐步实施规范的职业资格准入、职业素养评级、人员考核等制度。
除此之外,家庭还需要更灵活的婴幼儿照料支持。比如,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社区日间婴幼儿看护中心试点,依托原有社区文化中心、图书阅览室、党群服务中心等设施开展社区短期托幼服务,采用政府、家庭和社区分摊成本的方式,形成多样化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还可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育儿便利,在商业楼宇或工业园区自办或联办临时托管中心,采用集体公办、众筹合营等方式建立成本分摊模式。引导志愿者组织开展婴幼儿短期托管服务,采用政府付费、公益免费和家庭付费相结合的方式,探索“邻居妈妈”“邻居奶奶”等互助育儿模式。
育儿既是家事,也是国事。构建惠及每个孩子的婴幼儿照料服务体系,既是全生命周期国民福利体系的延展,也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方面。
(作者:杨舸,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编: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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