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报道】据法制网北京6月1日消息,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013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3713件,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10782件,依法判处了一大批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现阶段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处于易发、多发态势。早在2013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团中央、全国妇联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对做好预防儿童遭受性侵害工作提出了要求。
“从人民法院审理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看,熟人作案比例相对较高,多利用特殊身份或特殊关系实施犯罪,有性犯罪前科者再次实施性犯罪的比率较高,受害人往往被侵害的次数多,持续时间长。”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管应时介绍说,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成因比较复杂,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更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
据分析,从法院审理案件中反映的情况来看,暴露出一些问题,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如对未成年人性别意识及人身安全意识教育仍然存在缺失;学校在校园安全管理上存在不足;家长对孩子监护看管存在疏忽;相关部门对有性犯罪前科的人员缺乏有效监管等。
“法院从严惩处只是对犯罪者的事后处罚,对被害人来说,伤害已经造成,悲剧已经发生。因此,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重在预防,多措并举,形成工作合力。”管应时建议,除了从严惩处犯罪分子之外,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强化家长、老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共同筑牢家庭、学校、社会三道防线,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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