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报道】10月31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职务犯罪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1995年至今,北京一中院共审结一、二审职务犯罪案件1802件,先后共判处罪犯2306人。从犯罪年龄看,35岁至45岁是最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年龄段,职务犯罪手段方式更加隐蔽,持续时间长。
23年追缴没收66亿
白皮书显示,1995年至今,北京一中院共审结一、二审职务犯罪案件1802件,先后共判处罪犯2306人。从数量上看,自1998年之后,职务犯罪案件的数量开始攀升,2003年达到年收案132件的最高点。
从罪名分布上看,一中院审理的职务犯罪涉贪污贿赂类案件1724件,占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95.67%,渎职类案件78件,占4.33%。在审理的贪污贿赂类案件中,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为涉及的主要罪名,在渎职类案件中,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为主要涉及罪名。
在涉案金额上,一中院审结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金额普遍较高,100万元以上的案件共计845件,占案件总数的46.89%。一中院判决没收赃款物、追缴经济损失共计折合人民币66亿余元,实际追缴到位共计44亿余元,执行到位率达67.1%。
“小官”是涉及职务犯罪主要群体
而在一中院审结的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中,科级及科级以下的为1756人,占被告人总数的76.15%;处级421人,占被告人总数的18.26%;司局级107人,省部级以上的22人。科级及科级以下的“小官”是涉及职务犯罪的主要群体。
从犯罪时间跨度看,被告人犯罪的时间跨度为5年以内的1766人,占被告人总数的76.58%;5至10年的432人,占18.73%;10年以上的108人,占4.68%;犯罪行为时间跨度平均为7年。犯罪时间跨度最长的是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原主任李柱,达22年。公诉机关指控,李柱于1989年至2011年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犯罪时间跨度长达22年。
而在年龄分布上,35岁至45岁,年富力强、掌握一定权力的群体在各年龄段中占比最高,而35岁以下的被告人占到24.02%,呈现出“初犯”低龄化的趋势。
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岗位成“重灾区”
白皮书显示,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部门和岗位成为职务犯罪的“重灾区”,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关键领域,出现了多人涉案的“塌方式”贪污枉法。有的机关、单位风气败坏,甚至出现了大面积贪腐问题,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查处一个案件牵出一窝人。
一中院总结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现,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多为理想信念动摇,私欲膨胀,贪图享受;心态严重失衡,部分领导干部因升迁无望,极易对其拥有的权力、地位与经济收入不成比例的现状产生不满;侥幸从众心理,认为身边存在通过权力“获取”财富未受惩罚的现象,从而产生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违法攀比。
此外法院发现,一些单位权力过于集中,难以形成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衡。一些单位、部门的风险防控制度先天不足,执行的刚性不强,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既有制度形同虚设,难以形成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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