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2月13日10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上诉一案(“杀妻藏尸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朱晓东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2016年10月17日上午,朱晓东在家与妻子杨俪萍发生争执,并用手扼住杨俪萍的颈部致杨机械性窒息而死亡。随后,朱晓东将杨俪萍的尸体用被套包裹后藏匿于家中阳台上的冰柜内。之后的日子里,朱晓东用杨俪萍的积蓄四处旅游,并用杨俪萍手机发送朋友圈,伪造其仍然在世的假象,直至2018年2月1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晓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朱晓东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庭审过程中,朱晓东辩称自己杀害妻子是由于一时激动,并在杀妻后感到“人生无望”“心灰意冷”,脑中有了自杀念头,利用杨俪萍的积蓄四处旅行游玩是为了在自杀前通过享乐来麻痹自己。
朱晓东的辩护人认为,朱晓东杀害妻子的行为属于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激情杀人,且朱晓东虽然在案发三个多月后才投案自首,但是其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应当予以从轻处罚。
检方认为,朱晓东系预谋杀人,手段残忍,并在杀人后藏匿尸体隐瞒事实,主观恶性极大,且一审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日12时23分,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记者余东明 见习记者黄浩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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