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小伙董某网游上瘾,没钱支付继而盗窃成“惯偷”,两年作案22起,偷盗的东西除现金钱款以外,还包括香烟、酒、相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近日,房山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判决被告人董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据公诉机关诉称,董某在两年的时间内共盗窃作案22起,大多选择深夜或凌晨时分,通过撬锁、翻墙、砸玻璃门等方式强行进入宅院、商店等场所实施盗窃行为。在此次公诉的所有案件中,有19起案件是董某使用弹弓打碎或用石头砸碎车窗玻璃后盗取车内物品的。
据悉,这是董某自首次盗窃后七年来第四次被公诉至被告人席。董某称,小时候贪玩不愿意上学,小学没毕业就一直在家里待着,找了个工作干了没几天就辞职了,后来迷上玩网络游戏“劲舞团”,因为游戏充值需要钱,刚开始父母会给一些,后来父母不给了,董某就开始盗窃。他把偷来的酒、香烟、手机、笔记本等物品卖出去兑换成钱,然后接着玩网游,就这样循环往复,才有了这22起盗窃案。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董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有从轻处罚情节,但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董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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