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一輛重型半掛車因加裝尾燈,被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作出罰款500元的處罰。有網友反映,該處罰存在適用法律條款不當等問題。3月28日,吉州區公安局交警大隊就此公開回應稱,經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調查後,認定執勤交警對此次交通違法所作出的處罰失當,決定撤銷處罰決定。
3月27日,有線民通過微信公眾號反映:3月25日21時許,一輛重型半掛車運輸貨物途經吉安市吉安南大道時,被吉州區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攔下檢查,發現貨車尾燈不是原裝燈,於是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了罰款500元的處罰,罰款理由是“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
網友質疑:關於貨車加裝尾燈,《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認定及處理指導意見》(公安部交管局2013年128號令)明確規定:「違反規定加裝燈具,可以當場改正的,予以警告,並將相關資訊錄入綜合平臺」,可吉州區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卻對司機罰款500元,根本不需要糾正,就可以繼續行駛,這不是為了罰款而罰款嗎?
3月28日,「吉州交警」微信公眾號發佈了《關於近日線民質疑吉州交警大隊執法失當問題的核查情況通報》。通報稱,經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調查核實,線民反映的上述問題情況屬實,經研究決定,對線民所反映問題作出如下處理:撤銷處罰決定,向當事人李某退還500元罰款,變更為警告處罰;對當事民警湯某暫停執行職務;對吉州區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違法處理中心工作人員萬某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違法處理中心整改。
從網友通過微信公眾號反映問題,到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介入調查,作出結論,再到吉州區公安局交警大隊公佈處理結果,前後僅隔一天,這一做法得到了許多網友的肯定。網友「萬水千山總是情」說:「人都有犯錯的時候,吉州區交警犯錯之後,立行立改,很好!」(記者曹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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