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永业涉贪控辩完成结案陈词,8月14日裁决。
【中国新闻头条网讯】前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副秘书长冯永业涉收受赌王姨仔陈婉玉51万元贿款渎职案,控方昨结案陈词指,冯陈两人在案中刻意声称不知道双方在公务上的身份,“越回避、越欲盖弥彰”,意图以“私人关系”来混淆视听,目的只为自己开脱。辩方则反驳称,“甜头”可以作不同演绎,陈冯关系如夫妻般,就如“你畀利益给情人,这是无辜的甜头”,陈视冯为感情依靠,“咁仲畀乜嘢甜头,讲得俗啲,人都畀埋佢,佢就算系想贿,都系想贿冯生个心”。主审法官游德康将案件延至8月14日裁决。
陈婉玉代表大状强调51万元只可说是“贿冯的心”。
控方资深大律师黄佩琪昨陈词指,案发时为经济局副秘书长的冯永业接受了陈婉玉的51万元后,不能主观地说自己没有利益冲突,因为他既已收受利益,行为便已陷入“忠诚分裂”,“一收咗钱,边个人仲会信你公平公正去处理公务”,冯陈的证供根本“大话连篇”,混淆视听,冯应清楚知道若与陈有金钱瓜葛,这明显是一个利益冲突,是一个刻意隐瞒,冯更在庭上“大话连篇”。
控方指以私人关系混淆视听
控方又指,冯陈两人对于是否知道对方的公务身份一事,作供时刻意回避,例如两人出席同一个立法会事务委员会会议,陈却称不知道冯的身份,而冯亦声称直至2005年收到港联直升机信件,才知道陈是港联执行董事。两人作供时故意混淆视听,欲以私人关系作开脱理由,设法抽离自己的公职身份及职务。惟两人“越回避,就越欲盖弥彰”。控方认为,两人有私交一事,不但无法帮助辩方案情,反而加剧事件的严重性,因两个有私交关系的人,根本无可能独立处理公务,所以两人的证供并不可信。
辩方:只可说是“贿冯的心”
代表陈婉玉的资深大律师余承章昨形容本案为一宗很简单的案件,法庭在考虑案情时必须要考虑冯陈二人实是“夫妻”及“隐婚”的关系,余大状希望法官要理解即使是两夫妻,有名分的人未必是最亲的人,有时没有名分的却可以“两肋插刀”,“凭乜一定话系因为公职上嘅利益”,即使陈婉玉“大嗱嗱畀100万元给冯”,亦只是想保持两人的关系,又怎能指是贿赂,“就算系贿,都系贿冯生个心。”
冯炒楼赚巨款无贪的动机
代表冯永业的资深大律师谢华渊在结案陈词指,陈既然是赌王三姨太的亲妹,三姨太有财政能力,又是公司的股东和董事,如果冯对这些当时是知情,作为一个贪官又怎会只是贪这么细少的数目呢?根据田土厅的纪录,由1991至2006年间冯及妻子进行的物业买卖数据中,可见冯在投资物业上非常成功,10个物业投资的净盈利高达2397万元,这证明冯并不是身处困境、在经济上需要协助的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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