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子女,民法典有這些相關規定
劉律師:
民法典規定了收養制度的基本原則,請問這個原則的具體內容是什麼?民法典對收養子女的規定較之收養法有哪些變化?
河北讀者 王萌
王萌讀者:
你好,以下是對你提出的關於民法典收養制度的相關解答。
中國首部民法典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納入到婚姻家庭編中,不僅在具體規定上對收養法進行了一定的修訂與完善,並且在一般規定部分明確了收養制度的基本原則。將被收養人的權益放在第一位,是民法典全方位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要體現。
「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為基本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條規定:「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禁止借收養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這就是民法典關於收養制度基本原則的規定。它明確了收養應「最有利於被收養人」而不是收養人,要求政府、社會組織等在解決收養關係問題時應該從被收養人的利益出發進行考量,為司法實踐中解決收養關係糾紛提供了統一的價值引導,為保護被收養人身心健康提供法律保障。
同時,這一法條還從法律層面禁止了實踐中存在的借用收養形式進行買賣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
想收養8周歲兒童,需要該兒童同意才可以
在民法典收養章節中,有許多具體規定體現了「最有利於被收養人原則」。比如,第一千一百零四條規定的「收養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根據中國收養法,收養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需要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而民法典將需要征得同意的被收養人範圍擴大到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體現了對被收養人意願的充分尊重。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科技的進步、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生活越來越好,受教育程度不斷提高,未成年人的心智發育速度、程度也普遍提升。為此,民法典的總則部分將劃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條件由10周歲下調到8周歲。也就是說,民法典認可了8周歲到18周歲的未成年人有獨立做出與其年齡、智力相當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能力。
民法典的收養制度將需要征得被收養人同意的年齡標準由10周歲降低到8周歲的調整,是與民法總則相統一的結果,也是與時代發展相協調的結果。
14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也可以被收養了
中國收養法規定,14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可以被收養。而民法典實施以後,上調了對被收養人年齡上的標準,14周歲到18周歲的未成年人也可以被收養。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未成年人都可以被收養:父母已經去世的孤兒;親生父母失蹤或下落不明的未成年人;親生父母有如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被收養人年齡標準的上調,使得已滿14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也有機會被收養,有機會回歸家庭生活,感受到家庭的溫暖。
收養人的條件改變了
中國收養法列舉了收養人應該同時具備的4個條件:沒有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30周歲。而民法典規定的收養人應符合的條件增加到5個,新增了「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的要求。這樣一來,像有過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的人便不能收養子女。
另外,在「沒有子女」這一條件上,民法典修改成了「沒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滿足了僅有一名子女的人對收養子女的需求。
與二胎政策相統一,可收養人數增加了
為解決男女比例失調、人口老齡化等問題,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公佈開放二胎政策。為了與中國現階段計劃生育政策相統一,民法典將收養法中關於「收養人數」的規定進行了調整。
民法典將收養子女的人數由「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改為「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簡單來說,民法典實施後,收養人的親生子女和收養子女加起來,總數最多為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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