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指標」不要信
【案情】張某在一個場合認識了李某,其間張某提到自己孩子高考的事。李某謊稱自己曾在某國家部委工作過,並在某高校有熟人,能拿到該高校的「特殊指標」。李某說需要40萬元即可拿到「特殊指標」,並稱「辦不成全額退款」。張某信以為真,給李某轉款40萬元。其後,張某的孩子一直未接到某高校的錄取通知書,張某才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遂向警方報案,最終李某以招搖撞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說法】法官提示,絕大部分的高考招生詐騙分子都會虛構身份或者誇大能力,將自己或者中間人包裝成一個「能人」,一般不會透露其在「單位」的具體職務,或者透露無法核實的職務,利用請托人與受託人或中間人之間的資訊不對稱實施詐騙。
犯罪分子經常利用「內部招生」「特殊指標」「補錄」等騙局,即謊稱某高校名額沒能招滿,通過花錢可讓考生獲得特殊指標或補錄名額。實際上,高考招生錄取系統有嚴密的全國統一的認證加密體系和監督機制,所謂花錢能上好大學、好專業或者分數不夠也能上大學等,都是騙人的伎倆。
「合作辦學」要甄別
【案情】謝某開辦的教育培訓機構曾與某高校合作辦培訓班,學員可以進入校園內旁聽課程。謝某以幫其招收一個學生返點5000元為名,找邢某幫忙招生。邢某見此事大有「商機」,便對外謊稱是該高校副校長助理,可以幫助高考生入學並獲取正式學歷和學位。白某因高考成績不理想,便給邢某30萬元好處費。後來,白某拿到了該高校「錄取通知書」,4年後白某並沒有如期拿到畢業證和學位證,發現學籍也不在該高校,這才向警方報案。原來,邢某以這樣的方式共詐騙了7人合計220萬元。最終邢某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說法】現實中,一些培訓機構與高校之間通過借用教學場地、旁聽學校課程等形式形成便利條件,打著與高校「合作辦學」的幌子,有意作誇大、虛假宣傳,聲稱畢業時發放同樣的學位證、畢業證,給受害者造成虛假錄取的表像。這些都是詐騙的輔助行為,均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來騙取錢財。考生和家長要從正規管道瞭解所謂「合作辦學」性質,切勿輕信對方的一面之詞,收到來歷不明的錄取通知書要仔細甄別,一旦發現受騙要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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