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防法修订草案二审稿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保障国防事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增加了不再用于国防目的的国防资产的退出机制。
今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国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修订草案一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一审稿中有关投资国防事业的内容,有的意见提出,公民和组织投资国防事业后,应对其权益保障进一步明确。对此,二审稿中将相关内容修改为“国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公民和企业投资国防事业,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依法给予政策优惠”。
对于国防资产,二审稿中增加规定,国防资产的管理机构或者占有、使用单位对不再用于国防目的的国防资产,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依法改作其他用途或者进行处置。
此外,二审稿还在国防教育以及征收、征用补偿等方面修改或增加了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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