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记者李延霞)为充分发挥绩效薪酬在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中的导向作用,银保监会近日出台文件,就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提出具体要求。
《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对薪酬制度激励效果的评估。对于因存在明显过失或未尽到审慎管理义务,导致职责范围内风险超常暴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银行保险机构可以追索扣回其相应期限内的绩效薪酬。
指导意见规定了可以追索扣回负有主要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相应期限内的全部绩效薪酬的情形,包括银行保险机构重要监管指标严重不达标或偏离合理区间的;被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金融监管部门采取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等。
請先登錄再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