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已就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墨龙)五名前高级行政人员及两名相关人员于2015及2016财政年度的六份业绩公告内夸大该公司财务状况一事中的角色,在原讼法庭取得针对他们的取消资格令(注1至4)。
被制裁的山东墨龙前高级行政人员及相关人员于关键时间是前董事长兼执行董事张恩荣(男);前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张云三(男);前财务总监兼执行董事杨晋(男);前执行董事国焕然(男);前董事会秘书赵洪峰(男);财务经理丁志水(男);及副财务经理杨俊秋(女)(注5)。
除非经法庭许可,否则他们不得担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的董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的管理,为期七至九年不等,自2021年2月26日起生效(注6及7)。
他们承认曾夸大2015及2016财政年度的收益及少报该等年度的成本。正因如此,他们没有向该公司股东展述有关公司财务的正确状况。
法庭裁定,山东墨龙的业务或事务曾以以下方式经营或处理:(i)涉及对该公司及其股东作出欺诈及不当行为;(ii)导致该公司的股东未获提供他们可合理期望获得的关于该公司的业务及事务的真实完整资料,尤其是其收益、开支及营运业绩;及 (iii)对该公司的股东造成不公平损害,原因是他们有权获得关于该公司的业务及营运业绩的真实完整财务资料。
证监会在采取上述行动前,曾就山东墨龙在2015年及2016年首三个季度的未经审核季度及半年度业绩公告中,粉饰包括其利润在内的主要财务资料一事展开调查。该等经过粉饰的财务业绩公告虚假及具误导性地将山东墨龙的财务状况描述成相对稳健,但该公司当时实际上正在处于严重亏损状态。
上述取消资格令是证监会针对山东墨龙展开的法律程序的一部分。证监会曾于2020年4月在有关法律程序中取得法庭命令,要求山东墨龙改组其审核委员会,并委任独立的外聘审计师检讨其内部监控及财务汇报程序(注8)。
证监会感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案的大力协助。
完
备注:
1、山东墨龙是一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在2004年4月15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并在2007年2月7日转往主板上市。该公司亦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要从事管类产品、抽油设备及石油机械的生产及销售。
2、是次法律程序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展开。
3、根据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若法庭裁定某法团的业务或事务曾以涉及对该法团或其成员作出(其中包括)欺诈及不当行为的方式经营或处理,而某人须为此负全部或部分责任的话,则法庭可(除其他命令外)饬令该人在不超过15年的期间内,不得担任任何法团的董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法团的管理。
4、该等命令是在法庭批准有关法律程序可透过Carecraft程序处理后而作出。在Carecraft程序下,法庭乃根据议定事实陈述书及议定的建议命令来厘定拟作出的命令。
5、张恩荣(男)、张云三(男)及杨晋(男)承认他们是策划事件的始作俑者及/或主谋;其他人则承认他们明知而参与其中。
6、以下人士被取消担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的董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管理该等法团的资格:张恩荣(男)及杨晋(男)各自为期九年;张云三(男)及国焕然(男)各自为期八年;而赵洪峰(男)、丁志水(男)及杨俊秋(女)则各自为期七年。
7、判案书载于司法机构网站(案件编号:HCMP 1094/2019)。
8、请参阅证监会2020年5月5日的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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