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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唐英傑蓄意宣揚「港獨」

2021年06月25日 00:00:00  來源:香港法治网

被告唐英傑去年7月1日在灣仔駕電單車撞向警員後被當場制服。 資料圖片

首宗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23歲被告唐英傑去年7月1日涉危險駕駛插上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字眼旗幟的電單車,並在灣仔把三名警員撞至重傷。唐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危險駕駛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等三罪。控方引述嶺南大學教授劉智鵬的專家意見,強調「光時」口號的根本目的,是將香港從國家主權中分裂出去,含「港獨」意思,而被告明知仍蓄意並高調向途人宣揚。

本案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和陳嘉信審理,不設陪審團。主控庭上宣讀開案陳詞指出,香港國安法於去年6月30日晚上11時生效,翌日灣仔一帶有大批暴力示威者違法集結,唐英傑明知這情況仍帶着「光時」旗前往現場,更駕電單車先後在軒尼詩道、盧押道、謝斐道衝過防線,引起途人叫囂。直至電單車在第四道防線撞到三名警員而失控,唐英傑才倒地被制服。

被告否認全部控罪

唐英傑身上「光時」旗的含意在本案至為關鍵,控方引述出任專家證人、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供詞,指該口號有「港獨」、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改變特區法律地位以及顛覆政權的意思。當中所謂「光復香港」,劉認為意指要收復「經已淪陷的香港」,其延伸意思是不承認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並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敵人。

據劉智鵬的供詞,他認為「光時」口號是由梁天琦於2016年參選時率先提出,當中的含意至今未有明顯改變,即是「光時」口號的意思及根本議題,至今仍是要鼓吹領土分離。

控方繼續引述劉智鵬的研究見解,指「光時」口號於修例風波爆發後的2019年7月21日再次出現,當日有人在中聯辦外塗污國徽期間使用。劉認為中聯辦作為中央駐港機構,在香港代表中央政府,故當日塗污國徽事件反映在場的人抗拒中央。連同其他連串修例風波事件,涉案口號多次在違法暴力衝突中被使用,皆反映「光時」字句有鼓吹「港獨」之意。控方據警方調查指出,由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7月1日期間,共有213天的示威中有人使用「光時」口號。

控方宣讀完開案陳詞後,又播放包括不同大廈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唐英傑由東隧至灣仔駕駛電單車時,全程展示着「光時」旗幟。而他危險駕駛電單車的態度,甚至嚇怕多名市民。控方認為唐英傑刻意高調行動,是為了吸引報道以宣揚「港獨」,被告唐英傑否認全部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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