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與集團兩高層涉嫌串謀欺詐香港科技園案,押至明年3月審訊。資料圖片
【本報訊】官司纏身的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除因4宗非法集結案判囚20個月正在服刑外,他另與壹傳媒集團兩高層涉嫌串謀欺詐香港科技園有限公司,隱瞞其租賃之將軍澳工業邨用地違反租契而獲得租金利益近2,000萬元案,昨再於區域法院提堂。控方早前申請將案件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21日表明本案將由他審理,控辯雙方同意不再就有關法律爭議進行討論,案件遂照原定排期於2022年3月14日審訊,預計審期25天。
控辯停論法律爭議 明年3月審
本案3名被告為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74歲)、時任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63歲)和行政總監黃偉強(59歲),3人被控一項欺詐罪。由於周早前已獲法庭豁免不用出席是次聆訊,故此昨晨只有黎及黃出席提訊。
本案早前已定於2022年3月14日開審,並於2022年2月21日先進行審前覆核,但控方則申請將本案交予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故在21日再提訊處理有關爭議。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指,本案已交由他審理,因此現時再爭辯是否要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來處理,只會流於學術討論。被告黎智英的代表律師亦指出,黎一直不反對法庭委派任何法官來審理本案。控辯雙方隨後認同陳官說法,不再爭議有關事項。
另外,被告黃偉強的代表律師指,黃是失聰人士,兩邊耳安裝了人工耳蝸,聽力有限,為令他理解審訊和證據,故向法庭申請將一部平板電腦放在黃前方,律師樓正物色速記員,希望將庭上內容以文字形式即時讓黃理解。但陳官指有關安排涉及不少困難,包括法庭如何確保速記員記錄內容準確、有關的速記騰本須予法庭及控辯雙方皆可看到等。陳官最後建議安排傳譯員即時覆讀庭上內容予黃,並指會安排擴音器,確保黃理解審訊。
控罪指,3名被告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藉着欺騙,即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或未曾在違反於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以及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是在該租契所容許的情況下,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並以此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去採取行動,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請先登錄再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