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辽宁省大连市一级巡视员孙明被双开。
政知君注意到,孙明曾担任过庄河市市长,2010年因“千人上访下跪”被责令辞职。沉寂1年后,孙明再度履新,历任大连市政府副秘书长,沙河口区区长、区委书记等。
长期在大连市工作,去年9月被查
孙明,男,汉族,1961年12月出生,今年61岁,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公开资料显示,他早年曾担任过新金县印染厂见习技术员、厂办主任,新金县委组织部干事,新金县团委副书记,普兰店市团委书记,普兰店市夹河庙镇党委书记,普兰店市市长助理、副市长,普兰店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等。
2006年9月,孙明任庄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7年1月任市长,2008年9月兼任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厅级)。
2010年4月,孙明被责令辞职。
1年后(2011年5月),孙明再度履新,成为大连市政府副秘书长(副厅级),2012年2月任沙河口区委副书记、代区长,2012年12月去代转正。
2016年5月,孙明履新大连市沙河口区委书记,2019年10月成为大连市沙河口区委书记、一级巡视员,2020年6月卸任沙河口区委书记,2021年9月26日被查。
因“千人上访下跪”被责令辞职
孙明简历的一个特殊之处是,官方简历显示,2010年4月至2011年5月,孙明被“责令辞职”。
据新华网2010年4月报道,当年4月13日,庄河市城关街道海洋社区(原海洋村)等地上千名群众到庄河市政府集体上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举报居委会负责人经济问题等,部分群众在市政府门前下跪,时间持续约30分钟,引发网络上“千人集体下跪求见市长未果”等议论。
大连市委、市政府认为庄河市市长孙明对事件处置失当,造成恶劣影响,应负主要责任。
中共大连市委、市政府2010年4月24日做出决定,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责令时任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孙明辞去现任的庄河市委副书记、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对其实施问责。
被责令辞职1年后,孙明先是在大连市政府当了近1年的副秘书长,之后到了沙河口区,历任区长、区委书记。
据官网介绍,沙河口区是大连市中心区之一,位于市区西部,土地面积48.32平方公里,海岸线长8公里。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沙河口区常住人口670310人。
曾撰文谈反腐
在沙河口区担任区委书记期间,2017年5月,孙明曾在《大连日报》撰文称,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问责重点,真执行、严问责。
他写道,“通过建章立制、通报典型案例、现场警示教育等措施,重点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2020年8月,大连市沙河口区召开领导干部大会,会议宣布孙明不再担任大连市沙河口区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当时,孙明在发言中表示,坚决拥护省委、市委决定,坚决服从组织安排。
他还提到,多年来,自己经历了沙河口区发展的攻坚期和转型升级的阵痛期,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加,改革攻坚任务繁重,民生改善任重道远。
伴随着孙明落马,他的另一面也最终被纪委撕开。
2月14日,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显示,孙明“五毒俱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提到,孙明的第一个问题是“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此外,他还被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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