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消息,香港海关今日对三名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条例》)订明发牌规定的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采取纪律处分行动,包括公开谴责、施加罚款和命令他们采取纠正行动。
海关人员早前发现,三名金钱服务经营者未有根据《条例》的规定,在进行汇款交易之前记录接获指示的时间及收款人地址,或没有在指定时间内向海关具报最终拥有人或用作提供金钱服务的银行帐户已改变的详情。
就上述的违规情况,海关早前已检控该三名金钱服务经营者,今日再向他们采取纪律处分行动,藉此向业界发出具阻吓性的信息。相关的纪律处分行动声明已上载于海关网页(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common/enforcenew?request_locale=zh_TW)。
海关提醒各金钱服务经营者必须遵从《条例》订明的法定规定。违反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海关亦可采取纪律处分行动,包括公开谴责、施加罚款及命令有关金钱服务经营者采取纠正行动。最高罚款额为一千万元或所获取利润或所避免开支之金额的三倍(以金额较大者为准)。
责编:陈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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