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消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今日(四月六日)上午于全港不同地区,包括天后、旺角、牛头角、荃湾、上水及长洲,采取执法行动,拘捕年龄介乎三十二至六十七岁的四男两女,他们涉嫌违反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条例》第九和十条"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被捕男女现正被扣留调查。
警方调查显示,被捕男女涉嫌于二○二一年十二月至二○二二年一月期间在不同法院,包括高等法院、西九龙裁判法院及东区裁判法院,旁听聆讯时故意作出滋扰行为,严重影响司法庄严和法庭运作。
此外,警方根据法庭手令,搜查被捕人住所,并检取一批涉嫌与案有关物品,包括串谋到法庭作出滋扰行为的记录。
警方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引起对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视或激起对其离叛"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两年,市民大众切勿以身试法。
责编:陈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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