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护署人员昨日(7日)巡查期间,发现一处所内有8只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条例》)管制但并未持有有效的来源证明的濒危淡水龟,包括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附录 I列明物种的4只平胸龟和1只安南龟,以及3只属《公约》附录 II列明物种的金钱龟,当中最少有1只淡水龟怀疑于本地非法捕猎。渔护署已检取该批淡水龟并作进一步调查。
渔护署提醒市民,任何人士如非按照《条例》的规定进口、再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1000万元及监禁10年,有关标本亦会被充公。
渔护署表示,政府致力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贸易,以保护濒危物种;将继续巡查,打击偷猎和非法买卖濒危物种。(图源:政府新闻处)
责编:陈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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