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警方发现有人于社交平台发布帖文代「套现」消费券。
特区政府上周四(7日)起向市民发放第一期5000元消费券,因应有人在不同社交平台发布帖文,讹称可以八至九折现金“套现”消费券,警方派员“放蛇”调查,并于8日采取行动,以涉嫌欺诈拘捕3名男子。警方提醒市民,消费券列明只可以用作于本地零售、餐饮和服务业商户的实体及网上店铺,不能兑换现金或作其他受禁制的用途。
报称店铺东主及售货员
被拘捕的3名男子,年龄介乎33至45岁,分别报称是店铺东主及售货员,3人涉嫌欺诈被带署扣查。警方初步调查显示,被捕男子会带同有意“套现”消费券的市民到指定地点或实体店,用店铺“付款码”兑换消费券,从中赚取差价。
警方西九龙总区重案组署理总督察林子鎌表示,近日警方留意到有人于网上社交平台登广告,声称可以用八至九折价钱,将市民的消费券兑换成现金。警方经深入调查后,成功锁定3名曾经于社交平台登广告的男子,遂于上周五派员「放蛇」调查,乔装成有兴趣兑换消费券的人士,并于旺角、将军澳及深水埗以欺诈罪名拘捕3名男子。
林子鎌说,被捕男子曾成功兑换消费券,案件涉及不同支付平台,惟涉款金额不便透露。由于有关商店指可将消费券兑换成现金,警方会与支付平台联系,有需要时会冻结相关账户及列入黑名单。同时,警方会追查曾经与被捕人兑换消费券的人士,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干犯串谋诈骗可囚14年
警方财富情报及调查科(财富调查组)署理总督察戴焯贤表示,消费券列明只可以用作于本地零售、餐饮和服务业商户的实体及网上店铺,不能兑换现金或作其他受禁制的用途。警方会继续调查,如发现有人不法使用消费券,会采取相应的执法行动。
他续指,如果市民联同商户以不法手段,制造虚假的交易纪录,有关举动或触犯串谋欺诈罪。干犯串谋诈骗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4年。另外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6A条欺诈罪,任何人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14年。(记者周伟立)
责编:陈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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