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得志早前被裁定发表煽动文字等11项罪名成立,被判入狱40个月,罚款5000元。(数据图片)
【本报讯】“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涉嫌前年在街站发表“光时”口号,早前被裁定发表煽动文字等11项罪名成立,今日(20日)上午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40个月,罚款5000元。
法官陈广池判刑时指,被告是基督徒,拥有宗教神学硕士学位,但从被告的言论中看不到传道者的寛恕,只见到市井之徒的谩骂,以无差别、非友即敌的思维对待人。法官又指被告哗众取宠,目的无非是想进入立法会,享受由政府公帑支付的收入,反问如果不是私利又是什么。此外,被告在保释期间干犯部分控罪,部分更是在国安法生效后犯案,判刑需具阻吓性。
被告谭得志被控7项发表煽惑文字、1项串谋发表煽动文字、3项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1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1项举行或召集一个未经批准集结,及1项拒绝遵从或故意忽略遵从授权人员作出的命令罪。控罪于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期间发生。除2项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及1项串谋发表煽动文字罪被裁定不成立外,其余控罪均罪成。
责编:陈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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