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揽炒派发起反《禁止蒙面规例》的非法游行,其后演变成打砸烧暴动,有26人在湾仔鹅颈桥被捕,在法庭分为3案审理。11名涉案者昨日在区域法院全被裁定暴动罪成,其中7人另被裁定使用蒙面物品罪成。法官林伟权裁决时表示,根据证供和被告被捕的时间、地点和身上装备,肯定各被告蓄意装备自己到场参与,且知道自己身处并选择留在暴动现场,成为暴动一分子,意图去壮大声势及鼓动其他暴动者。林官先替3名年轻被告索取教导所报告,押后至5月7日判刑,所有被告还押候判。
◆2019年反《禁止蒙面规例》非法游行演变成暴动,11名涉案者被裁定暴动罪成。图为2019年有暴徒蒙面打砸烧。 数据图片
11名被告包括6男5女,依次为30岁女文员仇铭芝、23岁男学生梁耀文、32岁建筑男工人黎乐恒、21岁女学生何高侨、29岁男文员梁伟枫、19岁男学生林永聪、29岁女社工张凤娇、18岁男学生岑朗贤、30岁男售货员苏朗豪、19岁女学生余雪菁及28岁女文员梁思婷。他们同被控于2019年10月6日,在湾仔杜老志道近轩尼诗道交界,及史钊域道至坚拿道西之间的一段轩尼诗道,连同其他身份不详者参与暴动。
梁耀文、何高侨、林永聪、张凤娇、岑朗贤、余雪菁及梁思婷另被控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苏朗豪另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藏有攻击性武器罪。
留下壮大声势 鼓动其他暴动者
林官昨日在裁决时,根据各项证据逐一分析各被告的情况。他指出,虽然没有证据显示11名被告从何而来,以及被截停前是否曾参与较早前的暴动,但从各人所携带的装备,包括防毒面罩、护目镜、保鲜膜、索带等,不是在平常情况下随身携带或穿戴的东西,而是参与非法集结或暴动的人配备的物品。
林官续说,一众被告绝非路过旁观者,肯定各人蓄意装备自己到场参与轩尼诗道的示威,明知暴动发生仍选择留下壮大声势,意图藉着自己如此现身去壮大暴动人群的声势,为要鼓励及支持其他暴动者,故裁定11人暴动罪成。另外,梁耀文等7人被裁定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成。而苏朗豪管有藏有攻击性武器亦罪成。
林官在判词中进一步引用特区终审法院在卢建民及汤伟雄综合上诉案说明非法集结和暴动是"参与性"罪行。他指出,在非法集结或暴动中,并非所有参与者皆"动起来",大部分参与者不打算亲自作出法律禁止的订明行为或破坏社会安宁的暴力行为和迫切暴力威胁,即使没发声说话或举标语旗帜,或作出手势及戴上标志徽章,但他们知道在场集结者之中有人这样做,自己既不阻止,也不介意那些人这样做,就等同认同和采纳别人的破坏社会安宁行为,自己也成为那些人的共犯,所以已经不仅只是身在现场,而是参与了非法集结或暴动。(香港文汇报记者 葛婷)
责编:陈楚发
請先登錄再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