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黑手、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与"鸡蛋同盟有限公司"两名董事叶剑青和石守正,3人于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期间,作为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先后在报章刊登6个广告宣传所谓的"雷动计划",涉煽惑选民根据建议投票予某候选人,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元,3人俱被控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当中戴耀廷昨日在区域法院承认全部控罪,法官郭启安指需时考虑量刑,将案件押后至5月24日判刑;至于余下两被告,则在承认案情的前提下,获准每人自签4万元守行为1年处理。
◆图为2019年4月戴耀廷由惩教署人员押送前往法院。 数据图片
3被告为戴耀廷(57岁)、叶剑青(55岁)及石守正(50岁),当中戴耀廷因涉"35+初选"案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还押中,昨由惩教人员押解到庭。他们俱被控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2(1)及23(1)条。
承认4项控罪 下月24日裁决
控罪指,3人非身为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在2016年9月4日举行的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即在该选举中或在与该选举有关连的情况下,于2016年8月9日、9月2日和4日,透过"鸡蛋同盟有限公司"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元,以用于在《明报》及《苹果日报》刊登6个广告。
被告戴耀廷昨在区域法院承认全部控罪。辩方大律师石书铭在庭上为戴耀廷求情指,涉案广告中从未提及任何候选人,重点只谈及策略性投票;指戴耀廷极其量只是助选,当中不涉及私人利益、贿选和欺诈,没有造成选举不公或引发补选或选举呈请;又指戴于事发5年后才突然被检控,希望能够减刑。
法官郭启安当庭反驳指,本案问题出在非法开支没有申报,广告中涉及共22名候选人。郭官并实时向控方确认"今次唔系政治检控嘛?一定唔系啦!"
郭官续指,若果被告戴耀廷仅仅在网上社交媒体宣传该计划,则不会招致选举开支。控方澄清指有关条例于2019年才开始豁免此做法,并冀法庭量刑时考虑"雷动计划"是非常庞大的计划。郭官指事隔5年才控告对戴耀廷有影响,要求控方再书面解释过程有否延误,另加上需时考虑量刑,遂决定将判刑押后至5月24日进行。
6宣传广告费共逾25.3万元
至于余下两名被告经控辩双方协议后,控方在两人同意案情的前提下不提证供起诉。 郭官即下令两人自签4万元守行为1年,其间必须维持行为良好,奉公守法,不得干犯选举有关刑事罪行,并下令撤销控罪。
案情指,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于该年9月4日举行。戴耀廷在选举前曾分别透过电台节目、记者会及社交媒体向选民介绍所谓的"雷动计划",目标是要透过招募选民根据计划提供的建议投票予某些候选人,以达至某特定群组获半数立法会议席;并于2016年8月9日、9月2日及4日,分别在《明报》及《苹果日报》刊登半版及全版广告,以推介上述计划和其目标。至于「鸡蛋同盟有限公司」则支付上述6个广告的费用共逾25.3万元。而在该计划下获推介的22名候选人,均没有在其选举申报书中载入或列出上述选举开支。(香港文汇报记者 葛婷)
责编:陈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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