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反中乱港组织“支联会”涉嫌作为“外国代理人”,公然挑战香港国安法,拒绝向警方国安处提交资料,5名头目邹幸彤及梁锦威、邓岳君、陈多伟和徐汉光被控“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其中,梁锦威去年认罪,被判囚3个月。另一头目陈多伟前日改变答辩意向亦认罪,并于昨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昨日判决时指出,本案控罪及情节严重,陈多伟的行为明显是故意挑战执法部门,影响公众利益及调查,遂判其实时入狱3个月。
◆陈多伟昨日认罪判囚3个月。 数据图片
据陈多伟同意的案情指,他于2020年至2021年任“支联会”干事期间,收到警方国安处在2021年8月25日送达的通知书,要求在14天内提交资料,但他与其他干事最终拒绝向警方提交相关资料,警方遂在2021年9月8日将他拘捕。
延误执法机构查涉国安事件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判刑指出,本案控罪根据一项新法例而定,没有过往案例或判刑原则可循,但本案控罪和陈的涉案情节均十分严重,被告作为“支联会”干事,连同其他干事故意不遵从警方国安处的要求提供资料,又在警察总部外公开声明不会提供数据,其行为明显是故意挑战执法部门,也影响到公众利益,延误了执法机构防止及调查涉及国家安全的事件。
本控罪最高刑罚为监禁6个月,罚款10万元。罗官最终以4个半月为量刑起点,由于陈昨天认罪时并未定下审期,故会给予全数三分之一扣减,但此外无任何其他减刑理由,判囚3个月。
本案5名被告,分别为邹幸彤(36岁,大律师),以及梁锦威(36岁,葵青区议会前主席)、邓岳君(53岁,无业)、陈多伟(57岁,货车司机)和徐汉光(72岁,退休)。
控罪指,5人于2021年9月8日,作为“支联会”在香港的干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协助管理该组织的人,并已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档A406A)附表5第3(1)(b)条送达通知,而没有遵从根据该通知的规定。
被告之一的梁锦威,已于去年12月22月改变答辩意向认罪,被判囚3个月。由于他于去年12月13日因面对煽惑及参与2020年6月4日维园非法集会被判囚9个月,遂被下令本案其中两个月与该刑期分期执行。
换言之,梁因本案被加监两个月,共须服刑11个月。(香港文汇报记者 葛婷)
责编:陈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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