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中乱港黑手、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与“鸡蛋同盟有限公司”两名董事,于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期间,先后在《明报》及《苹果日报》刊登6个广告宣传其所谓“雷动计划”,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元。戴上月在区域法院承认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昨日被判入狱10个月。法官郭启安批评戴耀廷作为资深法律学者,以非法行为影响选举公正性,“完全无视法例,于理不合,于法不容”,对建制派及独立候选人造成不公,法庭要维护选举公信力,故必须判囚。
◆戴耀廷承认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再度入狱。 数据图片
所谓“雷动”广告开支达25.3万
法官郭启安昨日在判刑时指,被告戴耀廷在报章刊登宣传所谓的“雷动计划”广告,涉及开支达25.3万元,受推荐候选人多达22人,背后涉及的策划规模和程度、候选人的人数和涉及费用,都较同类型案件严重。而本案广告中获推荐人选没有申报选举开支予公众参阅,亦削弱选举委员会监管和选举公正。
辩方称“雷动计划”是基于立法会比例代表制下,反对派只得四成议席,无法如实反映民意。郭官反驳指,选举广告开支相关规例旨在划一资源门坎,公平竞争,维持选举公平,被告所作所为本身已影响选举公正性,“同样对建制派及独立候选人不公平”郭官指,而“雷动计划”发动所谓的策略性投票,本质上虽不属舞弊,但其既非候选人亦非选举代理人,刊登选举广告实属非法行为,被告的理念绝不能用作犯法的借口,其行为“完全无视法例,于理不合,于法不容”。
不接纳被告以粗心大意作求情理由
郭官续指,被告戴耀廷作为资深法律学者,理应比普通市民更了解选举法例,难辞其咎,因而不接纳他以粗心大意作为求情理由,法庭为维护选举公信力必须判囚,遂以每项控罪入狱18个月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三分之一刑期至12个月,4罪同期执行。另考虑到控方延误检控的情况,最终总刑期扣减至入狱10个月。
现年57岁、报称退休的戴耀廷,与“鸡蛋同盟有限公司”两名董事叶剑青(55岁)和石守正(50岁),早前俱被控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2(1)及23(1)条。另两名被告叶剑青和石守正,上月承认案情,获准各自签4万元守行为1年。(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葛婷)
责编:陈楚发
請先登錄再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