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青少年被煽惑参与暴乱被捕,不少所谓“义务律师”被揭收钱为被捕者打官司,变相“食人血馒头”。
(香港文汇报记者 郑浚文)香港警务处国安处早前以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为由,拘捕了5名”612人道支持基金“信托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有律师和大律师在为涉及修例风波案件的被告提供法律服务时,直接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专业服务费用,有人则申报称自己提供”义务“服务但实际收取基金费用,涉嫌违反行为守则及作出专业失当行为。香港文汇报日前分别电邮予被指涉事的多名律师、大律师或其所属律师行,查询他们曾否收取或私下收取”612基金“的酬金,及是否正接受香港律师会或大律师公会的调查,惟至昨晚截稿前未获任何回复。有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表示,身为法律工作者,应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为己任。有关人等不但有可能违反专业守则,更有可能违反了有关洗黑钱的法例,甚至触犯香港国安法。
据报道,警方国安处在调查”612基金“期间检获大量文件,发现约有35名大律师,在处理涉及修例风波案时绕过延聘他们的律师行,直接从“612基金”收取由基金签发的支票。有人则向司法机构声称以“义务”形式代表被告,惟实际上收取基金所支付的款项。就此,警方向香港律师会和大律师公会投诉,两会均正调查事件中。香港文汇报日前分别电邮予被指涉事的多名律师、大律师或其所属律师行查询有关问题,惟至昨晚截稿前未获任何回复。
很多青少年被煽惑参与暴乱被捕,不少所谓“义务律师”被揭收钱为被捕者打官司,变相“食人血馒头”。
“612”不符免费法律服务要求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在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表示,根据大律师执业守则的明确规定,大律师只能听取律师的转介,才能获聘用提供法律服务,不能绕过律师直接向任何人提供服务。虽然执业守则批准大律师为某类人士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但只限于朋友、亲属、慈善团体或提供慈善团体的法律顾问等,而“612基金”并不符合有关要求。
他认为,涉事的大律师已涉嫌违反执业守则,倘被大律师执业审裁处裁定违规,会被警告、停牌,严重者甚至被除牌。若有关的大律师在法庭上刻意隐瞒有关情况,则涉嫌妨碍司法公正,属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监禁7年。
随时涉洗钱犯国安法
香港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黄国恩表示,根据专业守则,必须对被告的金钱来源作尽职调查,确保其来源是“干净”合法。“612基金”的资金早前被揭发来历不明,不单涉及外部势力,更可能是来自不法来源的“黑钱”,倘有人收取这些来历不明的金钱,不仅是否违反专业操守的问题,更有可能涉及洗黑钱相关等罪行,甚至违反国安法。
他强调,身为法治的守护者,不能只盲目追求金钱利益,必须时刻警惕,坚守法治,严格遵守法律界的专业操守,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安定,“这是每一个法律人的天职。”
身为律师的立法会选委会界别议员江玉欢表示,事务律师和大律师同样是“officers of the court”(法院人员),除了要照顾客户利益,也不可以破坏公共利益,不能协助客户犯法,在接受客户聘用指示及收取律师费用必须核实客户身份,若有关指示及资金来源有疑问或涉危害公共利益,律师身为法院人员以及在专业守则下,都不应代表有关客户。
资深大律师夏博义
◆在修例风波期间,反中乱港势力一直借所谓“爆眼女”事件炒作,称其因被警方“布袋弹击中而致盲”云云,更一度引发黑暴分子在香港国际机场搞所谓“警察还眼集会”,严重破坏香港国际形象。然而,“爆眼女”其后被揭双目炯炯有神地离港赴台。曾代表“爆眼女”申请司法复核、阻止警方取得其医疗文件的夏博义,被外界质疑在看过“爆眼女”医疗文件后,刻意阻止真相曝光,令事件不断被炒作,破坏社会稳定和警队声誉,阻挠警方揭穿有关的谎言。
大律师郭憬宪
◆郭憬宪近年多次为黑暴案件被告担任代表律师,其间多次被指误导法庭。有法官更曾罕有地点名批评郭扭曲原讼庭判词的原意,并引用香港大律师行为守则告诫他误导法庭的行为违反专业操守和失德,程度严重的话实与欺诈无异。
◆去年5月,时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潘敏琦直斥郭憬宪在庭上扭曲法官的意思,令管有违禁武器弹簧刀罪成的被告获轻判签保守行为,破坏了法庭与大律师之间恒久以来建立的诚信关系,又引用香港大律师行为守则告诫郭,指只着眼当事人的福祉而牺牲法律公义,并非一名法律从业员应有的操守。其后,原审裁判官香淑娴主动复核,改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去年1月,郭憬宪为最终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和袭警罪成的被告陈词时,称被告在警诫下的招认“并非讲述本案”,被粉岭裁判法院裁判官陈炳宙批评其说法误导法庭,并强调警员警诫时已明言“时地人”要素,故其身份不受争议。
大律师林凯依
◆林凯依早前为以渠盖袭击清理路障途人、导致途人一度失去知觉倒地的黑暴分子被告担任代表律师,在辩护时无所不用其极。她在为该被告“求情”时称,被告当日只是因见到事主拎住铁支物品,以为事主会“伤害年轻人”才会犯事,区域法院法官练锦鸿随即驳斥:“有几多个年轻人围住佢,你有没有数过?知你有指示,但你是律师,应先过滤一下。”惟辩方仍响应称被告没有见到事主清理路障,只见到对方手持铁支,才会产生“误会”。练锦鸿反驳:“见唔到,佢就冲埋去,打佢后脑?”
◆林凯依向法庭呈交截图时,被练锦鸿揭穿,指单凭截图的确有可能得出事主欲袭击黑衣人的结论,但若观看影片便可得知事实并非如此,直斥林凯依“拣过相”,质疑其误导法庭。林凯依当时辩称:“没有此意思。”练锦鸿直指:“你无此意思,但你就这样做。”
资深大律师潘熙
◆潘熙曾任多宗黑暴案件的代表律师。去年,他为在2019年国庆节发生的未经批准集结案被告梁国雄求情时称,被告一直“强调和平示威”,没有意图使用暴力,亦没有证据显示其曾煽动暴力。该说法被区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反驳,指警方事前因为担心出现暴力事件而禁止有关游行,事后亦证明当日的确发生暴力事件,直言不能因为一众被告不断强调“保持和平”就忽略当日发生的暴力事件,“他们不断地讲(保持和平),不代表就会发生。”
◆2019年11月12日,中大冲突的首宗暴动案,中大女生邓希雯受审后被裁定暴动及违反禁蒙面法罪成,判监3年9个月。邓希雯不服定罪申请上诉许可,代表申请人邓希雯的潘熙引述称,原审法官信纳申请人供称留在现场13分钟,不信她辩解当时没意识到发生何事,她进入自己的“感官世界”感受催泪烟等,称原审法官未有充分解释为何不相信申请人的证供,而参与暴动是唯一合理推论。法官彭伟昌认为原审法官的结论“无懈可击”,指申请人身穿黑色装束和佩戴装备,她完全知悉现场发生暴动,不认为上诉理据是合理可供辩的理由,实时驳回其上诉。
◆潘熙是美化黑暴儿童绘本《羊村》案被告的代表律师,同时也是企图颠覆政权的非法“初选”两被告的代表律师。
大律师邓子楷
◆邓子楷近年为多宗黑暴暴动案被告担任代表律师,包括为2019年9 月21日在屯门参与暴动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的被告求情时声称,被告向感化官“坦白承认”当日参与集结,并曾用行山杖敲打水马,显示被告“有悔意”,又称被告“明白”自己用了错误方法表达对社会的不满,“愿意承担”法律后果云云,希望法庭考虑被告案发时只有19岁,缺乏深思熟虑而考虑轻判,惟时任西九龙法院暂委法官王诗丽反驳,被告是经审讯后才承认法庭已裁定的控罪,显示其悔意有限。
被捕者当中不少是无知的青少年。
大律师朱宝田
◆朱宝田近年为多宗黑暴暴动案的被告担任代表律师。他在2020年曾在为一名承认对市民动用私刑的暴动及蓄意伤人罪被告求情时称,被告起初尝试降温,但其后被现场气氛及酒精影响,最终才“未能自制”而犯案。区域法院法官胡雅文闻言指,除非有医生报告证明上述诱因,否则不会接受其辩解。
大律师关文渭
◆关文渭是近年多宗黑暴暴动案的被告代表律师。关文渭今年1月为一名承认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的被告争议涉案文宣有否煽动他人使用暴力的意图。当时,控方指出涉案文宣提及“香港人要‘独立建国’”“香港人要‘取回主导权’”“抵抗‘赤化“,唯有‘独立’”及“香港人‘建军、建国’”,而将这些字句综合来看的意思,是煽动香港人建立“军队”等,以“反抗”中央政府,绝非以和平的方式。关文渭当时辩称有关主张并非一定要通过暴力达到,所谓“取回主权”只不过是指希望“改变香港的政治架构”云云。
律师文浩正
◆文浩正曾为“港独”组织“光城者”、“12逃犯”之一黄伟然制造爆炸品等案的被告担任代表律师。
律师伍展邦
◆曾有反中乱港分子公开质疑伍展邦为代理黑暴分子案子与其“抢客”。2019年6月17日,已解散的反中乱港组织“民阵”的“义务律师团”批评伍展邦以个人或其律师行名义,用其律师行的固网电话作为“被捕支持热线”,质疑有人乘机招揽生意,又指控他在“义务律师团队”见被捕人后,游说对方转聘其律师行。伍展邦则在Fb响应称,自己“绝对没有”阻挠任何律师行使其职责,又在接受传媒访问时声称自己没有“抢客”。
大律师陈雅琪
◆陈雅琪曾为于2019年10月在旺角发生的一宗非法集结、身处非法集结期间使用蒙面物品及管有攻击性武器案被告胡耀生担任代表律师,亦曾为一宗串谋意图危害生命而纵火案,为“12逃犯”之一廖子文担任代表律师。
大律师陈健强
◆陈健强曾为中大暴动案的被告担任代表律师。
“深潜大状”屡受质疑 误导法庭包揽诉讼
香港文汇报日前分别电邮被指涉及事件的律师及大律师或其所属律师行,查询他们是否曾私下收取“612基金”的酬金,及是否正接受香港律师会或大律师公会有关调查等,惟至昨晚截稿前未收到任何回复。数据显示,有多名被指涉事者,过去曾为多宗修例风波案的被告担任代表律师,更有人曾被法官质疑误导法庭,甚至有反中乱港分子都公开质疑有怀疑涉事律师为招揽生意而不择手段。
律师会大状会:仍在调查不评论
香港警方国安处就有律师和大律师在为修例风波案件被告提供法律服务时,涉嫌有专业失当行为的情况向香港律师会和大律师公会投诉。香港文汇报前日(26日)向香港律师会及大律师公会查询有关调查进度。律师会会长陈泽铭回复时表示,会方非常重视会员的操守。由于所有专业操守的调查均属保密,律师会不会对个别案件作出评论。大律师公会在回复时则表示,公会执委会正调查事件,在完成调查前,该会不会就个案详情或进展事宜另予评论或回复。
陈泽铭在今年5月23日的记者会上证实,已收到警方作出有关投诉,正根据《香港事务律师专业操守指引》订明的投诉及纪律机制展开调查。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于本月9日响应有关问题时表示,有关事宜对大律师公会及会员都很重要,执委会会处理。身为主席,他会留意并关注每个涉及公会会员纪律问题的投诉,尤其此事属警方国安处的投诉,他会从速、公平、公正地处理。
香港文汇报前日向香港律师会及大律师公会查询有关调查进度。陈泽铭在回复时表示,一般而言,律师会不会就个别个案,特别是涉及正被警方调查或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作出评论。
他强调,作为香港律师的监管团体,会方非常重视会员的操守。若律师会有理由相信任何律师违反了相关条例,会将按照符合《法律执业者条例》的程序进行调查。如有需要,律师会会将案件转介至律师纪律审裁组召集人安排进行纪律聆讯。
大律师公会在回复香港文汇报查询时表示,执委会目前正就相关事宜进行调查。在完成调查前,不会就个案详情或进展事宜另予评论或回复。
“612”2.3亿“混账“ 拒公开关联律师名单
据“612基金”在2021年6月公布的“年度报告”显示,基金自2019年6月成立起至2021年5月31日,累计总收入及总支出均超过2.3亿港元。不过,基金方面只简单交代有“法律费用及借出保释金”等4大类开支的总额,未公开交代有关支出的明细具体去向,账目极不透明,资金去向成谜。“612基金”从未公开其委聘律师名单。
图为“612基金”在游行中“筹款”。数据图片
2020年10月“612基金”声称要拨备过千万元,推出所谓“第二位大律师资助计划”,称“基金”会“资助”已获得法援的被告增聘第二名大律师,以协助出庭处理案件。身为执业大律师的“612基金”信托人吴霭仪当时解释此举是可以「让更多未获得足够经验的年轻律师透过参与案件累积经验」云云,此举被外界质疑基金是要“明益自己人”。
责编:陈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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