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已解散的“港独”组织“贤学思政”4名头目,涉嫌7次在摆街站期间煽暴“播独”,干犯香港国安法,被控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4人昨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国安法指定法官郭伟健将案押后至9月24日求情及判刑,4被告还押候判。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干犯该罪行者最高可判囚10年,惟案件是在区域法院处理,故最高刑罚为判监7年。
4名被告依次为现年21岁的前“贤学思政”召集人王逸战、21岁的前秘书长陈枳森,以及前发言人朱慧盈和20岁的黄沅琳。他们被控一项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
控罪指,4人在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间,在香港与其他人一同串谋,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是案由国安法指定法官郭伟健处理,控方由高级检控官李庭伟代表,辩方由大律师关文渭等人代表。辩方昨日指,有一宗涉及国安法的案件正等待上诉结果,上诉庭将于9月5日颁下判词,故希望待颁判词后才进行求情及量刑,法官郭伟健批准案件在9月24日求情及判刑。早前获准保释的女被告朱慧盈,与另3名被告同还押候判。
鼓吹持续搞事直到颠覆政权
案情指,“贤学思政”于2020年5月成立,4名被告于控罪日期内,分别于沙田、屯门、旺角及铜锣湾的港铁站及商场外等地点7度摆设街站。其间,前召集人王逸战、发言人黄沅琳和朱慧盈为讲者,秘书长陈枳森多次现身街站,协助设置、管理及展示纸牌或简短发言,涉及煽动他人分裂国家、使用暴力及准备“革命”,内容包括“抗争将会持续,直到香港重光为止”、“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又煽动他人建立“香港民族”,以及煽动“和勇不分,全民勇武”对抗政权,及声援“12逃犯”和黑暴案囚犯。
煽违法杯葛防疫措施
去年9月20日,警方先后拘捕首3名被告,搜出街站相关的对象,朱在警诫下指与其他被告是“贤学思政”的代表及曾设置街站,黄沅琳则在同年9月22日向警方自首。
控方提到,被告朱慧盈曾煽动大众“继续反抗现行抗疫措施”及勿安装或使用“安心出行”程序,更煽动他人作出违法行为,即进入指定范围时提供虚假数据,令特区政府有关部门难以追踪感染源头。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规定的犯罪行为,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或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干犯该罪行最高可判囚10年,但因是案在区域法院处理,区域法院法官可判处的最长监禁刑期是7年,换言之,被告最高可被判监7年。(香港文汇报记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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