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国安处当日在记者会上展示涉案“羊村”系列绘本证物。数据图片
(香港文汇报记者 葛婷)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5名头目于去年出版涉煽仇纵暴的3本“羊村”系列绘本,被警方国安处拘捕及控告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5人否认控罪受审,案件于早前审结,法官郭伟健昨日裁定全部被告罪名成立,这是首宗涉发布煽动刊物罪,经审讯被法庭定罪案件。郭官针对辩方指称有关控罪“违宪”及限制言论自由作出反驳,并表示假信息、政治宣传等可令人拒绝信任甚至憎恨政府,引起社会动荡,煽动罪更应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工具,《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和第10条对言论及出版自由的权利施加限制实属必要,而在施加限制与社会利益之间已经取得合理平衡。法院有必要维护国家安全,防止暴乱再次发生,以维持“一国两制”下的宪制秩序,保障巿民的福祉。
被告依次为黎雯龄(26岁)、杨逸意(27岁)、伍巧怡(28岁)、陈源森(25岁)及方梓皓(26岁)。5人报称是言语治疗师,案发时分别为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主席、副主席、秘书、司库和委员。他们面对一项控罪,罪名为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及/或复制煽动刊物,违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0(1)(c)、159A及159C条(该控罪)。
郭官昨日在判词中指出,控方指第一被告至第五被告人之间,以及与黄凯晴及其他人施行协议,从2020年6月4日(即第一册绘本发布之日)起直至2021年7月22日他们被捕之日期间,以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的名义,安排刊印、发布、分发、展示及/或复制该控罪所述的3册《羊村系列》绘本,而该3册绘本具该控罪所述的煽动意图。
郭官表示,根据法庭分析,涉案3本绘本均有煽动意图皆属煽动刊物。煽动意图并非单单源自文字,而是这些文字在儿童脑海中所产生的效果。各被告身为工会理事,协同参与发布绘本,干犯发布煽动刊物罪。郭官认为,3本绘本最大问题在于向读者,包括儿童,并形容读者为羊,而会伤害他们的是比喻成狼的香港特区政府及中央政府。
被告否定中央 护国安须设限
辩方此前在庭上声称,各被告被控的控罪“违宪”,与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所保障有发表、言论、出版及/或进行文学艺术创作及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不符,故应完全废止该控罪作“补救”。
郭官在判词中指出,香港在2019年修例风波中经历长久的社会动乱,逾万人参与“极之暴力”的行为,鼓吹“港独”及"自决"等信息,显示他们"不认可中央对特区的主权"。虽然社会已平静下来,但暴乱者只是走向地下,政治形势"表面上平静,但内里反复无常",故有必要维护国家安全,防止暴乱再次发生,以维持"一国两制"下的宪制秩序,保障巿民的福祉。
郭官表示,为了保障国安及维持公共秩序,本案控罪对言论及出版自由的权利施加限制实属必要,亦没有迹象显示此限制未能平衡社会利益,裁定控罪合宪。
他指出,现时不只武力可威胁领土主权,假信息、政治宣传等亦可令人拒绝信任甚至憎恨政府,引起严重社会动荡,煽动罪更应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工具,而非裁定其"违宪",而煽动罪的重要之处在于如何在任意限制和保障言论及出版自由之间取得平衡。
条文清晰明确 符人权法规范
至于控方需否证明被告具意图煽动暴力或社会动乱,郭官认为,《刑事罪行条例》定义的煽动意图没有订明煽动暴力是必要元素,没有基础诠释被告必须有意煽暴,而控罪中"憎恨、藐视、恶感、不满"等字眼并不空泛,普通人能清楚理解,符合人权法所订明的"依法规定"原则。法庭裁定各被告人均具煽动意图发布绘本,被告人之间的串谋行为毫无疑问在他们被拘捕前仍未结束,而他们的串谋行为不只是刊印绘本,还包括发布、分发和展示绘本。由于该控罪并没有检控时限,所有被告人就其所面对的控罪 罪名成立。
涉《刑事罪行条例》煽动罪的判刑案件
◆揽炒政棍谭得志在街站煽仇纵暴宣"独",被裁定7项发表煽动文字罪成,判囚21个月(总刑期3年4个月)
◆文员曹雪芯与17岁黄姓男生设计、印制及派发"港独"传单,承认发布煽动刊物罪,分别判囚13个半月及判入更生中心
◆物业管理经理蒋颂生张贴及管有侮辱、恐吓审理唐英杰案主审法官的海报,承认4项展示煽动刊物罪及1项管有煽动刊物罪,判囚8个月
◆"黄店""初凝·芝茶"两名女负责人,煽仇搞敌对及对抗政府抗疫,承认一项作出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判囚6个月至7个月
◆"监狱常客"古思尧受审后被裁定一项企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成,判囚9个月
责编:陈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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