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乱港组织“民阵”举办游行前夕,警方在全港各区突击搜查搜出步枪、手枪、爆炸品及弹药等,以及两个共重10公斤的土制炸弹等违禁武器,警方共拘捕13人,他们涉嫌在轩尼诗道准备炸弹串谋杀警,被控12罪。律政司首次引用《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控告10人“串谋作出对订明标的的爆炸罪”,该罪行最高可处终身监禁。各被告另被控串谋谋杀等罪,今日(3日)于东区裁判法院作提讯,裁判官将案件交付至高等法院处理。
13名被告包括黄振强(22岁无业)、吴智鸿(24岁工程人员)、张俊富(22岁学生)、张铭裕(20岁)、严文谦(21岁学生)、苏纬轩(19岁补习教师)、彭军壕(33岁无业)、蔡凯明(21岁仓务员)、陈玉龙(28岁维修技工)、李家田(24岁电影制作员)、赖振邦(29岁技术员)、钟雪莹(29岁女设计师)及许湛荣(24岁物业管理助理)。其中张俊富、张铭裕和严文谦是“12逃犯”案当中的3名被告。
裁判官刘淑娴应控方申请,将19岁补习教师苏纬轩的串谋谋杀、管有枪械或弹药意图危害生命和使用枪械或弹药意图拒捕3罪,33岁无业男彭军壕的串谋作出对订明标的的爆炸罪,21岁仓务员蔡凯明的协助及教唆制造爆炸品意图危害他人生或财产罪,以及28岁维修技工陈玉龙的串谋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和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两罪,一同交付至高等法院判刑。同案其余被告则交付高等法院审讯。全部人续还押监房看管。
案情指,10名被告被控于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期间,与林铭浩(音译)、梁靖熙(音译)及张健信(音译)及其他人非法及故意地向特定目标送递、放置或引爆两个爆炸装置,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交替控罪则指上述10人在同一期间串谋他人非法或恶意制造爆炸品,作出任何作为意图藉爆炸品导致爆炸,或串谋导致爆炸而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串谋谋杀罪指,上述10人于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与林铭浩、梁靖熙及张健信串谋谋杀香港警务人员。
另外,黄振强及张俊富被控于上述日子在荃湾致利工业大厦一单位内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属于爆炸品的任何物品,即两盒烟火。蔡凯明被控于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教唆吴智鸿及赖振邦制造两个引爆器,意图危害或容许他人藉以危害生命及财产。
责编:陈楚发
請先登錄再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