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汇报记者 葛婷)涉及揽炒派“初选”案而被控干犯香港国安法的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尹兆坚与黄碧云,在2018年至2020年涉4宗扰乱立法会秩序案,被控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找数”。尹兆坚与黄碧云各承认两项藐视罪,尹兆坚和林卓廷再承认一项妨碍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罪。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判刑时表示,议会是“文明议事之地”,议事应是严肃的过程,不能容忍如闹剧般干扰会议的行为,判监绝对恰当,故判尹兆坚入狱7周,黄碧云入狱4周,林卓廷入狱3周。
◆2018年6月,反对派议员为阻挠审议,竟肆意捣乱,令会议中断。 数据图片
在首宗案件中,林卓廷及尹兆坚承认一项“妨碍一名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人员”罪,尹则获撤普通袭击罪。案情指,2018年6月13日,立法会恢复二读《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时任运输及房屋局长陈帆发言时,有部分揽炒派议员离开座位并大嚷,令会议中断。
◆(左)尹兆坚及(右)林卓廷。图为早前两人出庭。 数据图片
林卓廷右肘撞保安右胸
当时,林卓廷无视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警告,被保安员带离会议厅时猛力挣扎。纠缠间,林的右肘撞到其中一名保安人员的右胸。尹兆坚等人走到林卓廷身边,亦因行为极不检点而被主席逐离会议厅。2019年10月11日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选举主席期间,尹兆坚又持标语牌冲击及撞向保安人员。
在次宗案件中,尹兆坚及黄碧云承认各一项藐视罪,各获撤一项涉干预、骚扰、抗拒或妨碍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罪。案情指,在2020年5月8日的立法会内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揽炒派议员反对由李慧琼主持会议,并包围主席台、叫嚣及冲击保安员。尹兆坚多次冲击防线、用身体压向保安人员、将标语掷向李慧琼,黄碧云则持小型扩音器高喊口号,以及高举标语牌冲向主席台,干扰会议及令立法会秘书处法律顾问中断发言。
◆黄碧云。 数据图片
第三宗案件,黄碧云承认一项藐视罪。案情指,2020年10月15日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主席选举期间,黄碧云连同许智峯引起及扰乱秩序。黄在主席台前抢咪,又在座位上大叫并多次打断发言,阻挠主席选举程序,导致会议的第一次选举失效。
第四宗案件,尹兆坚承认藐视罪,黄碧云获撤销藐视罪。案情指,2020年10月16日,立法会分别举行房屋事务委员会及环境事务委员会的主席选举,黄及尹坐在一起,投票时黄取走选票离开会议厅。至环境事务委员投票时,尹投票后再举手称自己未投票,并再次将选票投进票箱,令选票有不妥当之处,需作第二次投票。警方其后检验多出的选票,并发现黄及尹的指纹。
法官批被告令会议变成闹剧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昨日在判刑时强调,议会是文明议事的地方,纵使有不同意见,议事时也应该严肃,但有关人等的行为令会议演变成“一场又一场的闹剧”,令议会受到不同形式干扰。虽然4案均在立法会发生,但考虑到涉及不同日子和讨论议题,遂将刑期分期执行,3人的总刑期由3周至7周不等。
由于其中3名被告另涉“初选”案,林卓廷和尹兆坚被还押,黄碧云早前获保释外出,故尹兆坚昨日在本案中获准保释上诉后仍须还押,黄碧云则要“重返监房”服刑。
责编:陈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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