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2022年10月3日亦在土瓜湾上乡道路边发现有国旗遭到破坏。数据图片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葛婷)一名男学生于2022年10月1日在深水埗损毁5支国旗和区旗旗杆,被控一项“侮辱国旗”罪及两项“侮辱区旗”罪,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受审后,昨日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李志豪批评被告证供前后矛盾,是故意针对国旗和区旗,其行为致旗帜未能庄严展示,削弱国家尊严,下令被告还押至6月14日判刑。被告闻判后情绪激动,大哭大闹一小时,结果一度要休庭及需转庭处理求情。
现年20岁的男被告黄俊乐,于IVE就读计算机及电子工程一年级。控罪指,他当日在南昌街休憩处外,公开及故意地以玷污国旗的方式侮辱一支国旗,以及同日在荔枝角道与界限街交界、聚鱼道与通州街交界,公开及故意地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支及三支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被告在警诫下称“见到成条街系国旗,个心唔舒服,所以扯烂佢”云云。
李官昨日宣布裁定被告罪成时,被告即高呼:“我咩都无做!”李官其后拟为他索取更生中心及精神科医生报告,并明言“我唔打算畀佢担保”,被告闻言随即哭闹。李官要求将被告带入被告栏及休庭。被告其后频叫:“唔好呀、唔好呀、我无呀!”“佢拎报告……我无得担保呀!”“想见妈咪呀!”其后一女亲友获准走近被告,被告即抱住对方哭叫要回家。
案件其后安排转庭处理求情,留下女亲友陪同被告。辩方代表希望法庭缩短索取报告时间,李官则着辩方可以劝服其当事人,以免其情绪影响聆讯。在求情完毕后,被告仍在哭叫:“我唔要去惩教署呀……”最终步入羁留室。
责编:陈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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