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 数据图片
(香港文汇报记者 葛婷)一名男子于2017年在“高登讨论区”发文,提到制造炸药材料及步骤,更声言不排除炸解放军军营,于去年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煽惑他人制造爆炸品罪成判囚4年半。他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庭法官潘敏琦上月开庭实时拒绝向其发出上诉许可,并于昨日颁下判词,表示其上诉理由无可辩之处,并发出“减时命令”风险警告,指他有权再向上诉庭申请,但若被驳回,他在听候上诉期间的关押或不计入刑期内。
是案上诉申请人为陈振铭(27岁)。控方案情指,2017年11月17日晚,申请人于高登讨论区发布一则题为“不排除制作硝酸甘油炸药轰炸解放军军营”的帖文,并转载制造炸药的材料及10个步骤。
陈于原审时在庭上声称对中医学有研究,向《香港中医杂志》投稿文章被拒后,感到痛心并很想“闹人”,才在讨论区以哗众取宠的方式发帖,表达不满,吸引他人注意云云,又称自己并不知悉帖文提及“硝酸甘油”的性质及用途,完全没有意图去制造或煽惑他人制造硝酸甘油。
申请人声称,原审法官错误拒纳他不知“硝酸甘油”是炸药,控方亦未能就其意图举证,又称原审法官缺乏中医、中国历史及哲学的专业资格,无权判定他“自我膨胀、夸张失实”云云。
法官潘敏琦在判词中批评,原审认为申请人在录像会面的说法反复不定,亦不接纳申请人称录像会面时忘记提及被拒稿一事,是因为“未睡醒而语无伦次”。根据原审法官的观察,申请人在录像会面时精神并无任何异样,回应条理分明、清晰、有纹有路。
上诉庭:原审分析合情合理
对申请人在庭上辩称,案发时对"硝酸甘油"的认知只限名称,不懂其用途及成分,与他在录像会面,及在Google以"硝酸甘油炸药制造方法"字眼搜寻的内容大相径庭。
潘官认为原审的分析合情合理,指原审法官认为申请人在学术方面"自我膨胀、夸张失实",是基于辩方陈词时亦同意申请人的文章令人"摸不着头脑",而对申请人学术上态度"非常自豪和有不符合现实的认知与自信",是基于本案的客观事实和证供分析,对申请人自称的职业及学术水平作出评估,并无任何偏见或歧视。原审在推论申请人有煽惑意图时,亦有考虑过其他环境证供是否可作唯一合理推论。
责编:陈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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