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苹果日报》三间公司,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案件今日(19日)早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继续处理有关“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检控时效的法律争议。
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重申,《刑事罪行条例》订明“只可于犯罪后6个月内”检控,而条例中的“begun”及“institute”两个字眼,都是指就罪行提出法庭程序,认为黎智英被带到庭上正式控告一刻,才算是提出法律程序,因此控方于2021年12月28日才提吿,是已经超出检控期限4日。
三间《苹果》相关公司的律师代表王国豪同意黎智英一方的说法,又指苹果公司是于2022年2月10日才被正式控告,比黎智英本人被控的时间还迟了2个月。
控方代表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指,同意两个字眼的意思一样,但就认为法庭程序何时开始,是视乎法庭何时收到控方提交的检控文件,亦即2021年12月13日,因此不认同是超出检控期限。周天行又指出,“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的串谋行为是持续进行,并非针对单一事件,因此要考虑《苹果日报》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停刊期间干犯的一连串行为。
案件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审理,不设陪审团。
法院大楼外继续有数十名市民排队等候入庭旁听,多名军装和便衣警员戒备,并出动警犭巡逻,多辆警车在法院附近停泊。
责编:陈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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