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今日(4日)表示,强烈谴责逃犯许智峯公然在网上发布帖文,在没有相关人士同意下,披露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官、检控官和执法人员的个人资料,并呼吁公众向他提供有关人员的进一步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强调,许智峯相关行为可能构成《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第64(3A)条或64(3C)条的“起底”罪行,公署予以强烈谴责。
私隐专员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属严重罪行,上载或转载「起底」讯息都会干犯“起底”罪行。若公众人士响应一些网上呼吁“起底”的行动,而在没有当事人同意下披露他们的个人资料,也可构成“起底”罪行,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五年。
公署呼吁公众人士切勿响应相关帖文,对所列出的人员进行“起底”,或提供其他人员的个人资料。
责编:陈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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