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理大暴动期间,有暴徒在油尖旺发动所谓的“围魏救赵”行动,多人在油麻地一带被捕;其中一名案发时为20岁、被裁定暴动罪成,判囚4年3个月的理大学生不服定罪申请上诉许可,昨在高等法院开庭处理,法官彭宝琴昨听毕其陈词后,认为无合理可争辩之处、即场驳回申请。
上诉申请人为陈卓男,答辩人为律政司司长。陈卓男昨于庭上自行陈词指,原审法官没处理其母亲的证供,母亲能解释其黑色系装扮的来源,惟法官凭环境因素、如暴动的暴力程度定罪和指他构成鼓励,并不稳妥。
律政司一方则反驳,指其母证供不涉被告行程,无法解释他在场原因,反指家住天水围的被告,在不用回校的情况下管有4个口罩到场,质疑正常市民不会在“犹如战场的环境出现”。
责编:陈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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