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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冠聪等6逃犯劣迹斑斑 政府施行6项限制

2024年06月13日 12:27:34  來源:文汇报

【本报讯】( 记者 黄书兰)香港特区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昨日首次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所赋予权力,在宪报刊登公告指明罗冠聪、蒙兆达、刘祖廸、郑文杰、霍嘉志及蔡明达6名通缉犯为指明潜逃者,并施行禁止向其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撤销特区护照等6项打击潜逃行为的措施。邓炳强昨日见传媒时批评该6名指明潜逃者在得到英国包庇下,继续勾结外部势力去从事危害香港和国家安全的活动,又警告任何人无论以任何平台向指明潜逃者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都属违法,最高可以判7年监禁,警方必定会严正执法,呼吁任何市民避免跟这些潜逃者有任何金钱或财务上的轇轕,切勿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同流合污,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昨日批评,这些无法无天的通缉犯潜藏英国,更在当地继续公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勾当,并作出危言耸听的言论抹黑诋毁香港特区,继续肆意勾结外部势力包庇其恶行,特区政府因此有需要采取是次措施强烈打击。已于今年323日刊宪公布实施的香港国安条例,订明保安局局长有权指明潜逃者,并酌情决定施行相关措施。

批6人潜英勾外力反中乱港

邓炳强昨日在会见传媒时表示,自己今次根据香港国安条例赋予权力刊宪,指明6名已潜逃英国、因违反与国家安全相关罪行和被香港法院发出拘捕令的人为指明潜逃者,亦已要求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根据法例向这些指明潜逃者作出6项相关措施:

一是禁止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即不可为指明潜逃者提供金钱或其他资金,或替指明潜逃者处理任何金钱或资金;

二是禁止与指明潜逃者进行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包括不可将楼宇租给潜逃者,或向指明潜逃者租入楼宇。如果向指明潜逃者买卖楼宇,则属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

三是涉及有关指明潜逃者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即不能够与指明潜逃者合伙做生意;

四是撤销指明潜逃者的特区护照;

五是将指明潜逃者的执业资格暂时吊销;

六是暂时罢免指明潜逃者的董事职位。

邓炳强强调,为了让有关措施不影响无辜的第三者,楼宇的租赁合约如在他作出指明潜逃者之前签署,或合伙协议在他作出指明潜逃者之前签署,则不受影响。而就每个指明潜逃者是实施哪项措施,已在宪报详细列出(见表)。

6名指定潜逃者均身处英国,邓炳强批评,英国官员、政客、一些组织和一些媒体等自从香港特区实施香港国安法和订立香港国安条例后,一直以歪曲事实的方法抹黑香港特区政府,目的是破坏香港的法治。有关人等亦在一些香港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案件上试图影响审判结果。

罗冠聪等潜逃者有在网上平台收“课金”,有关订阅者亦涉违法。

他指出,这6名指明潜逃者在英国得到包庇,继续勾结外部势力去从事一些危害香港和国家安全的活动,包括继续鼓吹分裂国家、继续鼓吹颠覆中央政府和继续作出一些煽动意图。因此,特区政府有需要采取这次将他们作为指明潜逃者的行动,以应对、打击、阻吓和防止潜逃行为,并希望促使被指明潜逃者拿出勇气,返回香港,面对和接受法律和司法程序。

向潜逃者“课金”属违法

被问到订阅指明潜逃者的Patreon会否面临法律后果,邓炳强重申,无论以什么平台为指明潜逃者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都是违法的。

邓炳强强调,特区政府会不时检讨情况,在有需要时根据法例将其他潜逃的通缉犯作为指明潜逃者,实施相关措施,对潜逃行为予以打击。

警方补充,除获得保安局局长批予的特许授权外,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有关潜逃者提供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或处理属于或由其拥有或控制的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将不动产租赁予或以其它方式提供予有关潜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动产;与有关潜逃者成立合资企业、合伙或类似的关系,或投资于该等关系,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7年。警方会对相关的犯罪行为严正执法,并呼吁社会大众不要以身试法。

外交部:正当必要之举 措施合情合理合法

香港警方对罗冠聪等6名潜逃英国者施行撤销特区护照等多项措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昨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相关措施合情、合理、合法。

林剑在响应记者问时表示,罗冠聪等人长期从事反中乱港活动,其恶劣行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损害香港根本利益,严重冲击“一国两制”底线。

林剑说,香港警方依据香港国安条例对其采取措施,是维护香港法治、捍卫国家安全正当必要之举,合情、合理、合法。“我想重申,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不容任何外部势力插手干预。”

6潜英逃犯劣迹斑斑

罗冠聪

1.煽动分裂国家罪

2.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香港国安法实施前配合外国势力反华,包括20198月至20207月,多次窜访美国与反华政客“大合唱”,以视讯方式出席所谓的美国国会“听证会”,“唱衰”香港及为黑暴护航,诋毁香港国安法及高喊“港独”口号,在与时任美国国务卿蓬佩奥见面时,乞求美国加大对中国“制裁”。

2021年至2023年,牵头在伦敦成立所谓“香港协会”(HKUC),招揽在英国的揽炒派,组织逾十个论坛及研讨会打所谓「国际线」,又出任美国反中乱港组织“香港民主委员会”(HKDC)顾问,串通英国的反华组织“香港监察”创办人罗杰斯,在各种场合攻击香港国安法,窜访欧洲其他国家,出席各种反华“听证会”,乞求外国连手“制裁”中国,包括“抵制”2022年北京冬奥委会等,又在在线线下为“港独”影片做宣传,多次在伦敦参加逃英揽炒黑暴分子举行的反华集会,煽动乱港分子在海外设立反华基地。

蒙兆达

1.煽动分裂国家罪

◆长期担任反中乱港组织“职工盟”总干事,主要负责乱港幕后筹划。20224月在英国在乱港组织和头目的协助下成立“香港劳权监察”(劳权),2022年在法国一个工会大会上发言时高喊“港独”口号。该组织又出版网上刊物,大肆抹黑香港特区政府落实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措施,图以所谓劳工界的“国际线”,在海外继续鼓吹“港独”,同时煽动对抗中央及特区政府。

郑文杰

1.煽动分裂国家罪

2.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20207月至20237月期间,在英国串连海外反中乱港者成立组织“避风驿”、“英国港侨协会”及“香港影子议会”,以所谓的“营救”、“凝聚”、“赋权”为潜逃海外的黑暴分子提供庇护,又接受外媒访问大肆抹黑香港特区政府,透过社交媒体平台鼓吹“港独”,以及乞求外国对中央和香港特区官员、司法和执法人员进行“制裁”及采取敌对行动。

刘祖廸

1.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修例风波期间,刘祖廸以所谓“揽炒巴”名义在网上支持黑暴“勇武派”,是激进“揽炒团队”负责“英国线”的头目。他利用所谓“众筹”资金参与“全国球登报行动”,抹黑香港警方执法行动,乞求外国政府“制裁”香港特区政府,又发起所谓“英美港盟主权在民集会”,制作所谓“制裁”名单,乞求英美“制裁”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区政府官员。

20201月逃到英国后,先后串通罗冠聪、郑文杰等人集结海外反华势力,提议成立所谓的“国民区议会”,制造所谓国际舆论向香港特区政府施压,又提出175万美元的“众筹”计划,游说制裁中国和香港特区。

202010月至20233月,宣称与外国势力合作打“国际线”,推动所谓“香港自决”,发展“香港民族”实业,以及与在英的反中乱港分子举办所谓“在英港人高峰会”,并与英国反华议员串通一气谋划反华“对策”。他同时和英国反华组织“香港监察”创办人罗杰斯密切合作,大肆诋毁香港的司法制度。日前,二人一同在伦敦出席所谓“纪念”黑暴的集会,继续反中乱港。

霍嘉志﹑蔡明达

1.煽动分裂国家罪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两人在社交媒体平台共同运作一个名为“升旗易得道或/升旗易日报”的YouTube频道。他们在2020713日离港后,利用频道煽动分裂国家和颠覆国家政权,煽惑接受外国军训以“武力”推翻中央及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以及鼓吹“港独”。

另一方面,两人在英国利用“升旗易得道”,以协助逃英黑暴分子为名大搞众筹敛财。202010月,二人一手策划“港独”分子钟翰林和暴动案被告曾志健到美国驻港总领事馆乞求协助,但行动失败,其间二人敛财370万元,之后又“资助”曾志健等4名逃犯匿藏及潜逃台湾,其间逼4人拍片助“升旗易得道”众筹吸金,惟最终4人在西贡落网。

责编:陈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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