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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颠覆政权案|法官:谭得志主动犯案属积极参与者

2024年07月09日 12:57:09  來源:大公文汇报

胡志伟(后)、谭得志(前),图为早前由囚车押送至法院应讯。(数据图片)

【本报讯】(记者 葛婷)“35+颠覆政权案”共有45名被告罪成,其中31人承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14人受审后被裁定罪成。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昨日处理第三批共6名被告中余下3人,谭得志、胡志伟及施德来的求情陈词。辩方指谭属其他参与者、胡与施则属积极参与者,他们没参与组织及谋划,当中谭2022年另因煽动文字案判囚40个月,胡自2021年起因七一游行案等案还押判囚,望法庭能为两人考虑整体量刑原则。法庭则指谭主动犯案应属积极参与者,胡具颠覆意图。

大律师梁宝琳代表现年52岁、认罪的“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谭得志求情称,谭的犯案行为包括提交提名表格参与“初选”、签署“墨落无悔”及“共同纲领”声明、举行街站、参与选举论坛等,但没有参与组织及策划,应归类为颠覆罪三级罚则中最低的其他参与者。

不过,法官陈仲衡指出,辩方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及实用指南》,定义积极参加者为主动参加犯罪集团并多次参与犯罪活动,问谭是否属于此类别?法官李运腾亦指谭主动犯案,表面看来符合该定义即属积极参加者。梁同意谭当时是“人民力量”副主席,的确是自行参与“初选”,惟重申“初选”是公开的“选举”,不应因而视谭为积极参与者。

梁宝琳又称,谭只是出于个人倡议来参与公开的“初选”,现已后悔及认罪,并已退出“人民力量”,没有机会重返政坛。

谭得志有两项案底还押逾3年

梁又交代谭有两项案底,2022年因煽动文字案被判囚40个月,现已服刑完毕,正上诉定罪至终审法院,谭已被还押逾3年,已付上代价。希望法庭能考虑整体量刑原则,在本案中酌情扣减20个月刑期。

现年61岁,认罪的时任民主党主席胡志伟由大律师郭子丰代表求情,指前运房局正副局长张炳良及邱诚武、前劳福局局长罗致光均撰文为胡求情,又指胡没有参与组织及策划,只是“和应”,参与方式包括网上发帖、受访、集会、参与“初选”及递交提名表格等,其论坛上发言亦表明要考虑医院学校拨款,对“揽炒”、无差别否决财案有保留;另主观而言,胡在案发时真诚误信手段合法。故在本案中,胡顶多属于积极参与者,且属该级较轻的位置应以较低起点量刑。不过法官指出,既然胡认罪即代表其有颠覆政权意图。

胡志伟违保释已就两案认罪

郭子丰交代胡另因违反了七一游行案及维园集会案保释条件,自202118日起还押,同年就两案认罪,先后判囚10个月和4个月2星期,七一游行案中涉及主张反对香港国安法,与本案性质、案发时间相近,希望法庭于本案中能考虑整体量刑原则。

另外,由大律师黄廷光代表现年41岁、经审讯被裁定罪成的民协前主席施德来求情,指施已非民协成员,上周修例后干犯国安罪行人士亦无法再任职社工,施当时误以为运用否决权属合法,现已后悔犯案,重犯机会非常低,又指施属积极参与者,应以中低等级别量刑。

下一批展开求情的,为参选九龙西“初选”的岑子杰、毛孟静、何启明、冯达浚、黄碧云及刘泽锋,以及参选超区“初选”的岑敖晖、王百羽,与参选卫生服务界的余慧明,合共9人于本周三(10日)开始求情,预计需时3天。

责编:陈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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