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3项控罪
控方传5名从犯证人及呈大量证据 证黎自始至终进行犯罪协议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3间相关公司,被控两项串谋勾结外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一项串谋刊印煽动刊物罪,控方经过90天举证,包括传召8名证人,当中包括5名从犯证人,分别为《苹果日报》前高层张剑虹、陈沛敏、杨清奇,以及与 SWHK(重光团队)相关的李宇轩及陈梓华,及呈上大量证据力证被告的罪行。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昨日一致裁定,黎智英面对的3项控罪表证成立,需要对控罪答辩。 ◆香港文汇报记者 葛婷
本案由高等法院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和李运腾审理。案件昨日进入第九十二天审讯,在前日听取控辩双方的中段陈词后,杜官昨日宣布,3位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面对的3项控罪均表证成立。
3位法官一致裁定
辩方随即申请休庭30分钟,以便向黎智英索取法律指示。再开庭后,辩方资深大律师彭耀鸿称,已给予黎智英法律意见,黎选择在本案出庭作供。辩方又拟传召一名专家证人,就社交软件Signal作供。控方问到黎智英的作供需时多久,辩方称预计主问需时5天。法官李运腾指,本案涉及文章数量众多,预料控方会以双倍时间盘问,因此主问连同盘问应该合共需时3个至4个星期。经休庭商讨,法庭决定押后至今年11月20日续审。
本案自2023年12月18日开审,控方在今年6月11日的第九十天审讯日宣布完成举证。在此期间,控方传召了8名证人,包括5名已认罪的从犯证人,分别为《苹果日报》前社长张剑虹、副社长陈沛敏、前主笔杨清奇,以及与SWHK(重光团队)相关的李宇轩及陈梓华。
控方又传召了以特赦证人身份作供的、壹传媒集团营运总裁兼时任财务总裁周达权作供,另传召社交媒体专家证人、港大计算器科学系副教授邹锦沛作供,并应辩方要求传召国安处警员供述在收押所与张剑虹会面的情况。随后,控方播放黎智英的访谈节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及完整的受访片段。
国安法生效后 黎不改方针“去到尽”
辩方于前日在中段陈词时指称,控方庭上只能证明黎智英在国安法生效前的意图,没有就他在国安法生效后的意图举证,而香港国安法令原先合法行为变成违法,以致“合法协议”自动失效。控方在陈词时反驳指,控方一直以来都指控黎智英与其他被告在国安法生效前达成犯罪协议,并在国安法生效之后继续相关协议,且案中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国安法生效之后,黎智英仍然是协议的一分子,包括其网上访谈节目内容、Twitter上有关“重光团队”、“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PAC)”和英国政客裴伦德的帖文等。
控方强调,法庭不能够只着眼于国安法生效之后发生的事,而是要将黎智英在国安法生效前的所作所为纳入考虑,以全面地理解案情,因此控方从头到尾、根据时序来显示黎智英都做过什么。
控方表示,所有以从犯证人身份出庭作供的《苹果日报》前高层均供称,在国安法生效之后,《苹果日报》的编采政策没有改变,当张剑虹对黎智英邀请美国前陆军副参谋长Jack Keane出席对谈节目表达关注,以及质疑会否过于敏感时,黎智英回应称:“我一定去到尽㗎,我冇得退㗎。”
控方:证有意图串谋 未遂亦罪成
就黎智英的另一项串谋勾结外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中从犯证人陈梓华供称在2020年6月16日赴壹传媒大楼会见黎智英时,黎要求陈继续“国际线”工作,又形容国安法“雷声大,雨点小”。控方指出,以上均显示国安法生效后,黎智英决定继续涉案行为。
控方强调,只要有足够证据显示犯罪协议持续,而且参与者遵守相关协议,便可以满足“串谋”这项控罪元素。控方又指,不只要透过“外显行为”(overt act)看协议仍继续存在。案中还有来自从犯证人的直接证据,证明协议的内容、如何达成协议,以及在国安法生效前后如何执行相关协议。
控方认为,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仍然是涉案串谋的同谋,只要被告有意图串谋,即使他们未开始作出他们所协议的行为,已可证明他们串谋罪成。
黎智英3项控罪
一、“串谋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控罪指黎智英、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与张剑虹、陈沛敏、罗伟光、林文宗、冯伟光、杨清奇及其他人,一同串谋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及/或复制煽动刊物,具意图:
a. 引起憎恨或藐视中央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项
c. 引起对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视或激起对其离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间的不满或离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
二、“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控罪指黎智英、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与上述6人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三、“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控罪指黎智英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间,与Mark Simon、陈梓华、李宇轩、刘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责编:陈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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