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香港商报网 互联网资管一直备受争议,加强监管文件再次出台。
4月3日,内地媒体报道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末下发了《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依托互联网公开发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否则视作非法金融活动。
6月底违规业务压缩为零
《通知》显示,根据专项整治总体进度安排,下一阶段将进入验收及总结阶段,在这阶段将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互联网资产管理活动。不少网贷机构同时兼营资管业务,其中部分并不持有资管牌照或者代销牌照,这次文件明确要对其加强整治,在6月底前把违规业务压缩为零,可谓时间紧任务重。
根据验收标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通知》将未持牌经营资管业务的行为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指出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除此之外,互联网平台代销各类交易场所金融产品(包括「引流」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也被视为违规,互联网平台应配合各类交易场所妥善化解存量业务。
《通知》没有丝毫转圜余地
捷越联合创始人王晓婷表示,《通知》明确指出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范畴,同时对平台是否拥有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等金融牌照做了硬性要求,简而言之就是即任何资产管理业务都需要持牌,非持牌的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备案在即,对于一些尚未取得牌照的平台来说,这无疑是一道难跨越的门槛。此外,“定向委托投资”、“收益权转让”等常见业务模式被明确界定为非法金融活动,相关业务模式将被取缔。而《通知》中“对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机构,应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的表述,也是前所未有的严格,没有丝毫转圜余地。
在验收流程上,各省整治办从2018年4月至6月底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内从业机构进行分批次验收。验收应当实现重点对象全覆盖,对前期随机抽查发现仍在开展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非重点对象也应纳入验收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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