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境外经营人民币机构准入 外资金融机构持续加码中国市场
金融市场开放进入“加速期”
【本报综合报道】金融市场开放再进一步。18日,央行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支持金融市场开放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可在现行政策框架之内开展同业拆借、跨境账户融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交易等业务,同时还进一步完善了沪深港通资金汇兑机制,便利境外投资者选择使用人民币或者外币进行投资。
业内人士表示,同业拆借和银行间债券的回购目前均为国内金融市场业务,允许境外清算行及清算参加行加入市场,实际上是放宽境外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机构准入。
交通银行金研中心首席金融分析师鄂永健指出,允许清算行与参加行开展同业拆借等业务,有利于给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提供人民币流动性支持,增加其短期人民币资金的调剂能力,进而促进其更好地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取消人民币清算行的准备金要求,则为上述业务开展提供了条件。“总体来看,此举既有利于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也是推进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重要措施。”他说。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在新一轮对外开放配套政策接连出炉后,来自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多国与地区的金融机构已争先表达在华新设机构或增持股权的意向。如汇丰银行(中国)决定申请第三方资金存管业务,约旦阿拉伯银行总行决定设立上海分行,工银安盛人寿公司发起筹建工银安盛资产管理公司,野村控股株式会社等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德国安联保险集团总部决定在上海独资设立安联(中国)保险集团公司,摩根大通向证监会提交申请设立并控股合资券商。
19日,在“2018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中国金融监管层也再次对对外开放举措做出表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银保监会将积极推动各项开放措施落地。具体来看,他表示,首先将放宽外资投资和设立机构条件。分别包括确保放宽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的重大措施落地,鼓励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引进境外专业投资者;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有子行和分行,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其次是扩大外资银行业务经营空间。即取消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等待期,支持外国银行分行从事政府债券相关业务,放宽外国银行分行从事人民币零售存款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再者,是在于优化外资机构监管规则,包括对于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实施合并考核,调整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管理要求。“为确保上述对外开放措施及早落地,中国银保监会正在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建设,同时也在同步受理对接各项开放措施的准入申请”,陈文辉说道,近期,已有一些外资金融机构表达了在华新设机构或增持股权的意向,银保监会将根据既定的开放方案做好政策和准入辅导,推动一批对外开放举措适时落地。(实习记者 向家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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