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优化完善后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将指标体系调整为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4类,每类权重均为25%,兼顾了考核重点和平衡关系。按照新的绩效评价办法,更能够实现银行信贷和国民经济的良性互动,有效防范金融泡沫化,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近日,财政部发布《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制度体系进行优化完善。《办法》对原有评价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激励商业银行更加有效响应国家宏观政策,增强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微观经济的能力,引导和促进商业银行高质量发展。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这就要求进一步完善现行评价体系,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的新理念。
据悉,改革前绩效评价设置4类指标,具体为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偿付能力。《办法》将指标体系调整为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4类,每类权重均为25%,兼顾了考核重点和平衡关系。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认为,与改革前4类指标相比较,《办法》的评价维度更能够在实现商业银行可持续运营的基础上体现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体现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宗旨。“按照新的绩效评价办法,更能够实现银行信贷和国民经济的良性互动,有效防范金融泡沫化,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中国建设银行财会部总经理张毅表示,《办法》有利于激励商业银行更加有效响应国家宏观政策,增强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微观经济的能力,引导和促进商业银行实现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全面优化评价指标体系
“《办法》突出了新时代背景下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更高质量的发展要求,最大的亮点体现在评价指标体系的优化上。”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主任连平说。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评价导向更加突出服务国家宏观战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微观经济等综合经济效益。新增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评价维度,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考核指标、服务生态文明战略和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指标,促进商业银行更加有效响应国家宏观政策。
“增设服务生态文明战略等指标,旨在激励商业银行更加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促进商业银行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共生共荣。突出经营效率导向,将成本收入比、经济利润率等指标调整为人均净利润、人均上缴利税等发展质量类指标,旨在引导商业银行注重提升人均效率,提升经营质效。”中国工商银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刘亚干说。
“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类指标权重达到25%,进一步坚定了商业银行服务国家战略、承担社会责任的信心和决心。”张毅表示,建行要进一步突出服务实体经济考核,落实“六稳”“六保”政策要求,加大对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投放,以及智慧政务、住房租赁等民生领域服务的考核力度。
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办法》,考核结果运用更加突出与高管薪酬、企业工资总额、领导班子考核等事项挂钩,进一步完善“薪酬与绩效匹配、激励与约束并重”机制。张毅认为,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更好发挥了指挥棒作用。
“《办法》的出台非常及时,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更好地支持服务实体经济,提升自身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工商银行作为国有大行,将坚决贯彻落实《办法》的考核导向和指导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微观经济、防范金融风险的各项工作,加快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发挥好大行金融‘稳定器’和市场‘压舱石’作用,同时也将苦练内功、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发展质效,提升对股东价值创造能力。”刘亚干说。
根据规定,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商业银行绩效评价按照《办法》执行。据悉,除商业银行外,其他类型金融企业如主权财富基金、政策性金融企业,以及证券、保险、金融控股公司等其他商业性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制度,目前已启动研究完善工作,待成熟后另行印发实施,在新办法实施前,继续执行2016年印发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
“虽然同为金融机构,但商业银行、保险、证券和其他类金融机构有其各自的运作特点和规律,绩效评价办法从综合到分类反映了我国对金融机构绩效评价的细化和深化。”赵全厚说。(记者 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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