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在总结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补政策经验的基础上,自2022年起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分档对各省份进行奖补,支持各省份确定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自主开展工作,缓解普惠群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各省份每年自主确定1至3个示范区,示范区可以为省会城市或所辖县区、地级市、县、县级市和区、国家级新区等。各省份可自主确定今后年度示范区是否重复为同一地区。中央财政每年从申报的计划单列市中根据绩效考核分数择优确定3个为示范区。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示范区奖补政策与试点城市奖补政策总体思路一脉相承,都是中央财政通过奖补方式,调动地方发展普惠金融积极性。但两者也有区别,示范区奖补政策在全面总结试点城市奖补政策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完善。
根据《通知》,试点城市奖补政策为定额奖补,东中西部试点城市每年分别奖励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示范区奖补政策调整为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三档奖补,东部地区奖补档次为3000万元、4500万元、6000万元,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奖补档次为5000万元、7500万元、1亿元。此外,每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从5个计划单列市中确定3个示范区,奖补资金3000万元。最高与最低档次奖补资金相差1倍,充分体现正向激励。
此外,试点城市奖补政策单独考核试点城市成效。示范区奖补政策调整为考核“示范区+全省”成效,示范区和全省成效考核各占比50%,依据总体得分确定奖补档次,强调点面结合,要求省级加强统筹,推动全省普惠金融共同发展。
据悉,奖补资金为综合性补助,可由示范区统筹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包括支小支农贷款贴息、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降费奖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方面。
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财政按东部地区、中部和东北地区、西部地区对各省份各项指标得分进行逐项排名,根据排名情况确定每项指标得分。确定2至3个示范区的省份,示范区成效各项指标以该省份示范区平均值进行排名。中央财政将根据各省份总体得分情况,分东部地区、中部和东北地区、西部地区确定各省份最终排名及对应奖补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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