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香港電臺報導,立法會三讀通過改善公司清盤制度的條例草案。
草案提出加強對債權人的保障、精簡清盤程式和使清盤程式更完備健全,包括法院有權將公司清盤開始前5年內,價值明顯過低或不收取任何代價的交易作廢,增加公司可分發予債權人的資產,同時減少法院程式,以節省清盤個案管理工作的時間和開支。
政府相信,草案可提升香港的營商環境,並使香港的公司清盤制度更能與國際接軌。另外,政府亦正在準備草擬法定企業拯救程式,期望2017至18年提交草案。
【本報訊】據香港電臺報導,立法會三讀通過改善公司清盤制度的條例草案。
草案提出加強對債權人的保障、精簡清盤程式和使清盤程式更完備健全,包括法院有權將公司清盤開始前5年內,價值明顯過低或不收取任何代價的交易作廢,增加公司可分發予債權人的資產,同時減少法院程式,以節省清盤個案管理工作的時間和開支。
政府相信,草案可提升香港的營商環境,並使香港的公司清盤制度更能與國際接軌。另外,政府亦正在準備草擬法定企業拯救程式,期望2017至18年提交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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