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審理 大公報記者 鄧滔攝
【本報訊】據大公網報導,一名現已停職的男警務督察涉嫌於前年“佔領”示威活動期間,將部份同僚資料上載至互聯網,並於調查期間被揭其私人電腦內,藏逾270項兒童色情影像及照片。案件原定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但控辯雙方仍有事項處理,故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獲法官批准。案件安排在10月25日審理,預定審期為8天。
本案被告為報稱警務督察的施恒(29歲),他被控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首項控罪指,被告於2014年11月27日,在北角警署取用一部屬於警務處的電腦,以不誠實手法令自己獲益。而另一項控罪則指,他於同年12月1日在半山寓所的私人電腦內,管有271段兒童色情影片及3張同類照片。
被告以一千元現金繼續保釋,他又不准離開香港,並需交出所有旅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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