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新華社報導,香港獨立非盈利法律團體亞太國際法學院28日表示,自6月初向荷蘭海牙常設仲裁庭遞交“法庭之友”意見書後一直沒有得到任何回復。香港法律界人士認為,仲裁庭遲遲不回復意見書,既不符合國際法常理,對香港法律團體的獨立意見也不夠尊重。
亞太國際法學院主席、香港資深大律師馮華健告訴記者,6月6日向常設仲裁庭遞交“法庭之友”意見書之後一直等待對方的回復。期間,亞太國際法學院還曾專門致函詢問仲裁庭的答覆。然而,3個星期後依然沒有任何回音。
馮華健表示,常設仲裁庭作為國際法框架下的司法機構,是有義務對第三方獨立法律意見作出回復的。亞太國際法學院至少有權利知道常設仲裁庭是否收到意見書,但仲裁庭連起碼的回復確認收到都沒有。
馮華健透露,常設仲裁庭作為國際司法機構對獨立第三方法律意見如此漠視是極不正常的。事實上,對於菲律賓單方面發起的南海仲裁案,常設仲裁庭以往對第三方法律意見都給予了回復。
馮華健說,亞太國際法學院通過各種正常的管道詢問常設仲裁庭都得不到任何消息。不論是作為一個國家、機構還是社會大眾都有權利知道仲裁庭對“法庭之友”意見書的態度,仲裁庭不能回避,有責任作出說明解釋。
董吳謝香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永嘉認為,不論常設仲裁庭對菲律賓單方面提出的仲裁案判決結果如何,作為一個國際爭端解決機構應該尊重“法庭之友”的工作,對香港法律團體的建議不理不睬,顯示出仲裁庭不應有的態度。
吳永嘉認為,不理解常設仲裁庭出於什麼考慮不回復香港法律團體的“法庭之友”意見書,但從該意見書的內容來看,亞太國際法學院的意見十分切中要害,對常設仲裁庭在該案中的法律地位和法理基礎提出了關鍵性質疑。
馮華健介紹,由亞太國際法學院提交的這份意見書從兩大方面質疑了常設仲裁庭受理該仲裁案的法理基礎。一方面,由於菲律賓與中國的有關爭議實際上涉及領土主權問題,這導致該案已經超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稱《公約》)的管轄範圍,也超出了常設仲裁庭的管轄範圍;另一方面,即便仲裁庭擁有管轄權,因為南海有關爭議涉及複雜的曆史和政治問題,仲裁庭也不應該行使管轄權。
“法庭之友”意見書認為,任何海洋權益都是對海洋資源的主權或在特定海洋區域內行為的管轄權,這是《公約》明確認可的。菲律賓請求仲裁庭在不考慮主權歸屬的前提下,裁定某些陸地能夠主張的海洋權益。這一請求違反了國際公法以及聯合國國際法院一貫確認的“陸地統治海洋”原則。
香港企業法務人士朱家健認為,菲律賓在仲裁案中刻意回避南海有關島嶼的主權歸屬問題,只關注這些島嶼以及相關海域的海洋權益。這樣的做法就是試圖繞開主權問題來談附著於主權之上的權益,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意見書認為,仲裁庭在其關於管轄權的裁定中試圖認定,可在不處理主權歸屬的前提下,判斷某一海洋地物是島、礁還是低潮高地。然而,仲裁庭援引的個別條款與《公約》整體是密不可分的。只要承認《公約》各條款間存在聯系,就能得出這樣一個當然的結論,即主權歸屬至關重要,在確定一塊陸地的主權歸屬之前,無法對其可主張的海洋權利作出界定。而主權歸屬問題當然超出了《公約》解釋和適用的範圍。
朱家健認為,仲裁庭試圖用《公約》中的個別條款來處理該仲裁案,這樣的做法是對《公約》的片面理解,也是對國際法賦予《公約》締約國權利的濫用。常設仲裁庭應該清楚,《公約》的其他條款已經清楚地表明,一旦雙方的爭議涉及主權歸屬問題就超出了《公約》的解釋範圍和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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