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香港商報報導,近日,本已平息的銅鑼灣書店事件,再次因其店長林榮基的無端說辭和炒作繼續發酵,使香港掀起一輪“泛政治化的街頭風波”,並帶來了兩地司法如何加強互動、互敬與溝通的思考。
特區政府高官就有關事件的言論,清晰表達了兩點資訊:
一是特區政府堅決捍衛“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方針,與中央一貫堅持的精神、方針是一致的。
二是特區政府堅決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來處理香港和港人的事務,以充分保障港人的自由與權利。
這些均符合現時的法律框架設計原則,問題是,從政府到民間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方針,及香港司法與國家憲法及司法體系的關系定位,應當有一個更清晰和全面的認知。
莫忽略中國公民身份
筆者在此強調:“一國就是一個中國”。這是正確理解“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重要前提。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個組成部分。“兩制就是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中國內地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這裏須再補充一點“兩制”的基本內涵,就是香港居民在香港執行香港基本法所賦予的法律規範,而內地居民在內地則執行國家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所賦予的法律規範,若在香港也必須遵守香港基本法及相關法律規範。
但要特別強調的是:香港1997年7月1日已回歸祖國,“香港居民同樣也是中國公民”。由於回歸前中英就香港法律框架談判的頂層設計有“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特殊考慮和制度安排,所以港人深知其“自由與權利”受到基本法的保護,基本法成了確保“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方針順利施行,及保障港人權利與自由的“特別法”。但在這一特殊的法律框架設計下,有些港人往往容易忽略了自己同樣作為中國公民的身份與責任定位,從而忽略對中國憲法與內地相關法律的尊重和敬畏。兩地司法也存在一些溝通的體制障礙,這也是某些港人膽敢以身試法的原因所在,基本法也成為他們的“保護罩”。
從一個國家的憲法主體和法律從屬地位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就是母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而香港基本法就是子法,是僅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特別保障法”。因此,港人在遵從基本法原則的同時,也不能忘了自己作為一個中國公民的身份與責任,而觸犯內地法律和國家憲法原則。目前香港基本法雖然相對於國家憲法是獨立運行的,但別忘了,香港基本法與國家憲法之間還有一條“全國人大釋法機制”的橋梁連接著。因此,港人除了在香港要遵守和維護基本法外,在香港和內地也同樣要尊重和維護國家憲法和內地相關法律。
觸犯兩地法律均須懲處
日前,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批評林榮基在港出版“談論和評論內地政治制度”的書,是破壞了“一國兩制”的方針。於是就有香港大律師出來說:這是“雙重標準”,既然不允許香港人評論內地的制度,內地人也不可對香港的制度“說三道四”。
筆者覺得這個大律師的言論有點像“外交辭令”,曾經在中外記者會上聽到發言人這樣警示那些隨意“幹涉中國內政”的國家。如:“香港問題屬中國內政,別國無權說三道四”雲雲。因此,該律師以“雙重標準和說三道四”來評論王光亞的言論,就把話題扯遠了,把內政問題國際化了。
請記住:香港是自由港,是國際大都會,同時香港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是中國最開放的城市和橋頭堡。雖然香港享有司法獨立和基本法的保障,但並不意味著一些香港人可以利用這個“自由空間”和“司法獨立的保護罩”來從事煽動、顛覆和鼓動、攻擊內地政治制度的行為。香港就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而非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香港問題就是中國內政,所以,內政問題就不存在“說三道四”之說,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如果觸犯法律,無論是內地法律,或是香港法律,都將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畢竟作為一個香港人也是一個中國公民,同樣具有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尊嚴的責任。因此,如果有港人觸犯了內地法律,危害了國家安全,在內地受到內地法律的懲處是毫無疑問的。王光亞對林某的批評言論也是基於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的大局考慮,無可厚非。
香港是文明全球的法治社會,“法治精神與守法意識”早已深入人心。因此,不管是誰,只要觸犯香港法律或內地法律,及危害到國家主權與安全利益,都將受到國家和香港有關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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